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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媒体

2015-12-01 18:19 作者:公民话语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论自媒体

关于自媒体的定义,网上有很多种解释。最简单的一个应该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如果再简单一点,我认为可以一句话来概括:自媒体就是和官方的、专业的媒体相对应的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的媒体。而所谓的新媒体,也就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因为信息科技的巨变,使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的作用逐渐蔓延,而网络媒体的发展也是势不可挡。

自媒体的形式,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如个人博客、个人微博、微信、个人日志、 个人主页、个人网站,以及企业、协会网站等等,都属于自媒体的范畴。

在自媒体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 自媒体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它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由传统的“点到面”的传播,转化为“点到点”的一种对等的传播概念。

说到自媒体的作用,很多学者、教授都给与了不同程度的评价。总体的评价就是:很多突发性新闻的传播起始于微博、微信等这一个人媒体,新闻竞争已经不再只是大众媒体之间的较量,自发的、碎片化的个人传播随时可能聚合成一股冲击力和制衡大众传媒的力量,并影响事件发展的走势。-----这就是自媒体的大致概念,也是自媒体的社会作用所在。 而名人博客、网站、微博等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实际上已经由“自媒体”升级为社会公器。拿法律行业来说,陈有西律师的“陈有西学术网”已经成为全国很多律师以及法科生必看的,领先学术前沿的,法律研究和操作百科全书式的个人媒体;而当代知名律师如杨金柱、陈光武、周泽等的个人博客,也是法律人必不可少的用于参考的自媒体。再如贺卫方教授在他的自媒体发表的言论,几乎可以代表中国法律人的心声。

有了自媒体,当然也就有了自媒体人的说法。自媒体人的大概定义也就是自媒体的使用者。自媒体人有专业的,有业余的。专业的大约属于离开专业媒体机构,以媒体生产和传播作为职业的人;业余的就是指非专业媒体人,在业余时间使用自媒体形式发布或传播社会新闻的人。自媒体人发布的新闻内容,也是包罗万象,从国家大事,到生活中发生的琐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根据所遇或兴趣所致。(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自媒体人根据自己的性格、心理倾向,决定做什么样的新闻。心理阳光、乐观豁达者,喜欢美好的事物,则眼里的世界是完美的。这种性格的人无疑会偏向做宣传,宣传好人好事、宣传美景美色;性格深沉,有胆略、有气魄、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则会偏重于做监督,坚持正义、抱打不平、揭发黑暗,会成为其追求的方向。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有高尚的情操,有为社会、为大众服务的目标。

作为自媒体人,有些方面可能比专业媒体人还要引起公众的注意。所以自媒体人在保持理智和清醒的情况下,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自媒体时代。

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遵循普遍的道德价值观,充分抓住身边的时事热点加以表达,自媒体则会有着无限操作的空间。自媒体人也就有着无限多的题材来写,来传播,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2015年6月22日早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801023/

论自媒体的评论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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