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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05:53 作者:山野听风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近年来,撞字似乎很时髦。先是黑龙江的宝马案、浙江的飙车案,随后是河北的“李刚”案,这不,河南也不甘落后,前几天邮政局长酒驾又撞人,而且一撞就是5条人命,而且都是15岁左右的少年儿童

本人对撞的认识起于孩提时代。那时,我们不念撞,而是念chuang。几个小朋友做游戏,一脚着地,一脚盘起,趔趄着身子,用肩膀相撞,看谁力气大,看谁站的稳,有时候力气大的撞不着人,自己也跌倒,惹众同学哈哈大笑。相互碰撞飘逸着童年的欢声和笑语。

对撞记忆最深的是电影《甲午风云》。中日甲午海战,大清的致远舰炮弹打完后,舰长邓世昌怒目圆睁,果敢地指挥战舰向日舰撞去,跟敌人同归于尽。那一撞,好壮烈,撞出了中华男儿誓死如归、保疆卫土的英雄气概,也撞的我热泪盈眶,义愤填膺。到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撞的认识也逐渐深入,深深感悟到,撞,有时也不是什么好行为。譬如说,古典小说里经常有这场面:街市上突然来了一个凶神恶煞的家伙,长的五大三粗,满脸横肉,一副无恶不作的模样,连走路都横着走,看见谁不顺眼,就用肥胖的身子撞过去。众人敢怒不敢言,若有那个不服气的,甚至胆敢叫板的,他就不用身子撞了,便举起拳头,瞪大双眼:身子痒痒啦?是不是让大爷给你修理修理?如今,形势发展了,撞人不再用身体了,哪样做未免太OUT了。普遍的做法是用汽车。你想想,悠悠然坐在汽车里,笑嘻嘻沿路飞奔,碰上哪个不顺眼,或不让路的,只要轻把方向,略加油门,不费吹灰之力,定会把他撞个满天飞,不仅如此,随后还再骂一声“找死啊?”哪感觉,一个字:爽!当然,这年头不是那年头。撞,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用的,你得有实力。譬如,你若用身体撞,须心狠手辣,且身板壮实。瘦得和小鸡子似的,别说撞了,你还没撞呢,人家一把把你提起来,轻轻松松就扔到一边去了。那叫不知自己几斤几两,老百姓说的最直接,是“不知自己吃几碗干饭的”。若用车撞呢,你头脑就必须很清醒,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譬如,宝马案的司机就深谙此道,人家可是原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儿媳妇,这叫知己;进城卖菜的农妇,量她也没什么根基,这叫知彼。也怪卖菜的农村妇女不知被开宝马车撞一下是一种幸福,一种荣光,硬要挡在车前索赔偿。这样做未免太不识实务了,敢挡“官”奶奶的道,所以,在警告了几声“不让开就撞过去”的话语后,果真就撞了过去。可怜的村妇就这样死于非命,这是说有权的。没权有钱也行。杭州的一群“富二代”,在闹市区里喝了酒飙车,不幸把浙江大学的一个高材生给撞死了。人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拿出100万,丢给学生的家长,“不够花再吱声”。那意思,很清楚,这点钱算什么,毛毛啦!这就叫财大气粗。如果没权、没钱怎么办?你有“势”也行。譬如有自己人在公、检、法、财政、税务、邮政等要害部门(虽然鄙人感觉邮政作为强势部门有点牵强,但人家局长敢酒后撞人啊)。这些部门一般人都得罪不起,即便是有头有脸的人讲情,他们有时也不给面子,这就叫“人仗权势”。诸如这些衙门,如果局长亲自驾车,特别是喝酒后,你最好远远地就闪开;若碰到局长的子女开车也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后果自负。这是有案可藉的。河北的李启明在大学内撞死撞伤各一名大学生后,就理直气壮地说了声“什么了不起,我的爸是李刚”。李刚何许人也?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啊。乖乖,副局长的儿子就如此,局长呢?厅长呢?部长呢?所以呢,小老百姓若没有通天的后台,若没有大把的钞票,你最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做个守法的良民,别动不动就头脑发热,用身体或者汽车撞人,吃不了你会兜着走的。有个交警队的队长说的再好不过:有权有势的我治不了,你一个开货车的司机我还治不了?和那个规划局的副局长说的“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如出一辙。你看,副局长们说的多实在!即便这样,公仆们还委屈着呢!前几天,有一个媒体做了一个调查,有51%的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哩。好像倒在车轮下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妇是强势群体一样,好像含辛茹苦的莘莘学子和年幼无知的少年儿童是“强势群体”一样。真有点滑天下之大稽。车轮滚滚,撞声不绝。欣慰的是,循规蹈矩的黎民百姓,不再是刀俎上的羔羊任那些自称“弱势群体”的人的宰割了。但凡遇到不公之事,网民们同仇敌忾,群起而攻之,效果不错,居然把那些识撞人如儿戏的人拉下马了,谁说蚂蚁的力量小啊?从这点来说,某些公仆的车轮还真有用,至少把逆来顺受的老百姓给撞醒了,至少让人微微感受到“刑有时可以上大夫”的曙光啦。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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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的评论 (共 4 条)

  • 傷年已陌
  • 石林闲散
  • 乐之云墨
  • 芳草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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