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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风吃醋

2012-09-23 10:19 作者:公民话语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争风吃醋

前天,一位朋友和我聊天,说她老公有外遇了,和一个小三在一起,长时间不回家,问我能不能报道。我告诉她这种情况多了,没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没有报道价值。她反驳我说:“难道非得出了人命才能报道?”

我解释道:“并不一定非得是出了人命,主要是有没有新闻价值,再说很多事也不是报道就能解决的。”

“我要找到这个女的,非杀了她不可。”她忿忿地说道。

我说:“你和那个女的也不认识,这个问题主要在你的男人,你应该做你男人的工作,让他回心转意。真要不行,你何必守着一个不喜欢你的男人,可以提出离婚啊?”

“我今年都四十六岁了,不可能提出离婚。我就是要找这个女的,见了她非走极端不可。”她还是坚持这个想法。(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你走极端,那是要犯法的,你这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你自己”我有点不耐烦地说道。

“你们不报道,我非走极端不可。”她再次表明她的决心。

接着又说道:“我如果多找几个人,成立个组织,见小三就打,你们报不报道?”

我不无调侃地回答:“你如果真能成立一个‘打击小三武工队’,那肯定可以报道。”

“那好,我就这么办,到时可要报道啊?”

我回答:“可以。”

对我这个回答,她还算满意,很客气的结束了这场谈话。

前几年,听说一个故事,一个开饭店的男老板,喜欢拈花惹草,找了两个情人。第一个在他的饭店不远处居住,带着他们共同生下的一个孩子;第二个就是他饭店里招的陪酒小姐。一天下午,饭店已经打烊。第一个情人突然带着几个女友闯进了饭店,在二楼找到第二个情人就是一阵乱打,最后把第二个情人漂亮的披肩长发用剪刀剪了个说光不光反正不成样子。这位老板回来时,第一个情人已经带着人扬长而去。

这场战斗,害得第二个情人几个月不敢下楼,一直等到头发长到一定长度时,才敢露面。

去年八月份,我曝光了一个事件,也是涉及女人之间争风吃醋的情况。就是一个在重要部门工作的一名公务员,因为生活糜烂,和多名女子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因为和他有关系的各个女子之间发生互相嫉妒和仇视,演变为纠纷不断。最后因为几个当地的合起伙来共同对付一名外地的,对其实施了手段极其恶劣的侮辱和殴打,导致了这位外地的不得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直至申诉、上访。此事件曝光之后,这位公务员立刻被停职,而后又陷入至今都没有了结的无休无止的纠纷和诉讼之中。

其实,关于女人与女人之间争风吃醋的故事,不管是发生在身边的,或是新闻报道中,或是影视作品中,都是随处可见的。

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女人对同性是多么的嫉妒,因为嫉妒才引发了一系列争风吃醋的事件。在这些行为中,很多情况下,当事者极具有盲目性。首先是女人明知是男人的过错,却总是把责任强加给另一个女性;第二个就是在不知不觉中,不但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人格尊严的侮辱和人身伤害,还很有可能把自己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使自己本来是受害者的身份,一念之间,转换成了伤害着,转换成了被法律制裁的对象。

在发生女子之间争风吃醋的冲突中,如果男人在场,则是十分尴尬的事情。都是自己喜欢的女人,偏了这个,那个不答应,向了那个,这个又不拉倒。当时双方都爆粗口也属正常,有时连男人可能也会被骂的一塌糊涂。再是众目睽睽之下,那就更是让人难为情了。这种场合下的男人,一般还不会使人同情,大都会被耻笑,骂声“活该”。

对于男人出轨,大都和钱多有关系,但也不排除有特殊情况的出现。前些年我就处理过一名贫困的清洁工包二奶的案子。

在发现男人出轨后怎样处理的问题上,又会因妻子的素质和修养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当然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

争风吃醋,并不是只会发生在女人身上。男人对于妻子或自己的情人的节操也是非常看重的。西方国家有男人之间为了一个共同慕的女人而不惜以命相搏进行决斗的传统,中国男人对于这方面的事情极尽残忍之方法必须置对方于死地的事例更是层出不穷。对于这方面的例子,读者翻开漫长的中国历史资料记载,我保证并不难找到。

总之,不管男人或者女人,在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最好还是冷静一下,再考虑怎样处理。妥善处理了,各方平安;处理不好,矛盾激化,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会无法预料。

然而,最好还是不发生这样的事情才是最为妥善的。

2012年2月1日晚

农历2012年正月初十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49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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