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革命的前世今生》第4章·4(本书即将在亚马逊上架)

【美】珍妮特·塔瓦科利 著 李睿智 刘彬 译
穆斯林也遭暴行迫害
暴行同样针对穆斯林。塞尔维亚人强奸了数千名波斯尼亚逊尼派穆斯林女性;波斯尼亚穆斯林同时也是种族清洗的受害者。什叶派真主党和伊朗圣战者组织则前往保护波斯尼亚穆斯林。
穆斯林在缅甸也遭到了迫害。《纽约时报》报道,人们被赶到了集中营,在那里被隔绝起来,无法获取社会服务。《新闻周刊》报道称有100余人死亡,12,000余人被迫离开家园。
阿尔巴尼亚穆斯林和基督徒:希望的故事
相比之下,阿尔巴尼亚可能就是基督教和穆斯林和平相处的典范了。在阿尔巴尼亚,占人口多数的穆斯林帮助少数基督徒重建教堂。阿尔巴尼亚的穆斯林属于世俗穆斯林。每周参加一次或一次以上宗教仪式的阿尔巴尼亚人的比例仅为20%。在原教旨主义者看来,阿尔巴尼亚穆斯林往好了说是变节者,往坏了说就是异教徒。(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美国宪法》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不可调和的分歧
依据《古兰经》,穆斯林们认为真主的话凌驾于凡人制定的法律之上:“除了阿拉,没有人有权被崇拜。”在美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如果他们乐意,也可以选择无信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中的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与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当然,第一修正案并不意味着美国会容忍诸如将处女献祭给火山神的所谓的宗教行为,或是容忍那些煽动对他人采取暴力行为的宗教仇恨言论。
在电影《暗潮汹涌》中,琼·艾伦作为美国副总统一职的潜在继任者,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理念:
“我主张政教分离,我坚持这一主张的理由,与我们祖先持有的看法相一致。这不是为了保护宗教,让它免受政府的掌控,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政府,让它免受宗教狂热的掌控。”
诚然,这只是一部电影,但台词十分正确。宗教自由不能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权利法案》中包含的第九修正案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枚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沃里思·迪恩·奥马尔在数十年间运作纽约“伊斯兰监狱”计划,他在一篇文章中赞扬9·11事件的劫机者。同时,他将囚犯招募为激进伊斯兰信徒。奥马尔被监狱系统开除后,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曾就此事发表评论,他如此谈言论自由:“你错在太过自由,但你仍需保护自己。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要根据所处环境进行相应调整。在监狱里进行煽动,门槛比在奶牛场里还要低。”
原教旨主义穆斯林声称美国没有宗教自由,因为他们不能煽动暴力,散布或发表相关言论——这是诡辩。如果我们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的是这个意思,那么非穆斯林大可建立一个宗教,发表煽动暴力对抗穆斯林的言论。幸运的是,不论是穆斯林罪犯还是非穆斯林罪犯,都不能躲在“宗教自由”这面大旗后为所欲为。
我们的意识形态在一开始就明确指出: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美国欢迎穆斯林,但他们必须受到我们法律的约束,不能声称伊斯兰教法凌驾于我们的法律。
就我看来,“伊斯兰恐惧症患者”不是那些谈论或是笔伐这些问题的人;相反,“伊斯兰恐惧症患者”是那些被原教旨主义穆斯林的潜在报复吓破了胆,从而不敢参与到真诚讨论中的人。
2014年9月,伊斯兰学者、卡拉奇大学教授穆罕默德·舍客勒·安朋蒂博士遭到谋杀。就在谋杀发生以前,他曾主张对恐怖分子执行死刑,并表示极端主义会导致迫害:“它会传播下去,并笼罩周围的一切。”巴基斯坦的现代穆斯林[1]们拒绝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并“希望用枪口强加自己的意志”。安朋蒂教授在前往卡拉奇伊朗文化中心参加招待会的路上遭到枪杀。
将一种信仰称为宗教,并不能使之圣洁、神圣、公正或有益身心。我们不能允许躲在“宗教”背后,肆意欺凌和践踏文明的行径。如果我们的领导人允许这一切在美国发生,那么爱国者们可能要将我们的核心理念重新定义为一个新的宗教:立宪派。
[1]伊斯兰现代主义是近现代伊斯兰社会思潮与文化运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