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革命的前世今生》第4章·2(本书即将在亚马逊上架)

【美】珍妮特·塔瓦科利 著 李睿智 刘彬 译
斩首无法消除成见
2014年9月,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亚德•阿敏·迈达尼阁下在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的一次大会中致辞,认为人们不应该拿穆罕默德取乐,因为这伤害了穆斯林们的感情。这位秘书长阁下提出了公平但不完整的一点。
消除成见固然重要,但不能毫无限度。当然,我们都认为良好的举止在任何地方都受到欢迎,粗鲁的举动则应避免。但许多穆斯林教士及其追随者会“不辞辛劳”地为冒犯而动怒,随之变本加厉地报复那些冒犯者。
2005年,一位丹麦漫画家绘制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的讽刺漫画。2006年,巴基斯坦教士穆罕默德·优素福·库雷希对其下达了死亡教令,并为此提供100万美元的赏金:“侮辱先知的人必须死,谁杀了他,谁就能拿到这份赏金。”
库雷希不但侵犯和剥夺他人的言论自由,同时也越过了界限,涉嫌煽动恐怖主义。库雷希不能打着“宗教”的旗号为之正名。他是罪犯,且不是唯一的一个。(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原教旨主义穆斯林参与到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暴力抗议中。在白沙瓦[1],有人把丹麦、德国、法国和挪威,领导人的肖像贴在了路灯杆上。而在旁遮普省[2],暴徒损毁丹麦国旗,高呼:“我们是先知的奴隶。”
一个人所说的笑话对另一个人而言可能是侮辱,但在文明社会,当我们认为他人表现粗鲁时,我们自身作何应对是存在诸多限制的。另外,这也关乎言论自由问题。我们不能把每一个笑话或者讽刺段子都定义为仇恨性言论或是对先知的侮辱,从而对发言者进行暴力惩处。
同性恋遭到迫害
谈到侮辱问题,似乎身处原教旨主义国家地区的同性恋群体最有发言权。波斯同性恋组织的创始人阿沙姆·帕西有三位朋友自杀,当局开始跟踪他并逮捕了他的另外两位朋友。帕西随后逃离伊朗。由于帕西倡导同性恋群体权利,他的两个姐妹被大学退学。
但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伊朗会为变性手术提供财政援助,且是排名世界第二的变性手术大国[3],仅位于泰国之后。然而你要知道,根据帕西的说法,将近一半的手术是提供给(非变性人)同性恋者的。
巴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和阿曼组成的海湾合作委员会禁止同性恋。同性恋者在也门、伊拉克以及14个非洲国家遭到迫害。
2014年7月,沙特判处一名男性同性恋者三年有期徒刑以及450鞭的鞭刑(整个鞭刑被分成15次,每次执行30鞭),获刑原因是使用推特与其他同性恋者进行联系。
沙特阿拉伯:仅限清真寺
沙特阿拉伯的国旗是绿色的,绿色是伊斯兰的颜色。国旗上方是用阿拉伯语书写的对信仰的表白,下方绘制了一把宝刀,代表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教。
沙特皇室权力的起源便是原教旨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将之前不断交战的部落联合到了一起。沙特沿用了18世纪中叶一位穆斯林改革者,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的保守逊尼派教义。他们的信仰归于纯粹,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性结果:女性被压制、偷盗者被砍去双手、通奸者遭石刑、许多违法行为都被处以斩首。然而,这种相互促进的联盟行动取得了成功——到了1932年,小小的沙特国已成长为沙特阿拉伯王国。
穆斯林世界的大多数人称沙特人为瓦哈比派,而大多数沙特人更喜欢被称为穆瓦希德(一神论者),或仅仅是穆斯林,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对于穆斯林原教旨主义的解释是唯一正确的解释。2,700万沙特人口中,还有约400万沙拉菲派;他们不喜欢被称为瓦哈比派,因为相较于瓦哈比派,他们的原教旨主义程度更高。
沙特阿拉伯试图将自己塑造为温和派。大穆夫提[4]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赫是沙特阿拉伯前宗教领袖。2004年,他在麦加圣地朝觐时发表讲话,提醒朝圣者们,伊斯兰不支持劫机行为和恐怖主义——至少不能针对其他逊尼派穆斯林。
然而事实上,在宗教方面,沙特阿拉伯只允许清真寺存在。除伊斯兰教之外的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在私下里进行。斋月期间,人们不得饮食(包括水),也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无论是否为穆斯林教徒,都必须严格遵守这条法律。
2012年,大穆夫提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赫(他也是伊斯兰研究和教令发布常设委员会的负责人)下达教令,要求摧毁阿拉伯半岛的所有教堂,撕破了此前所有对于宗教宽容的伪装。
2001年9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宣称“伊斯兰教是和平宗教”。2014年9月24日,奥巴马总统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呼吁对抗极端主义分子,并表示“伊斯兰的教义是和平”。然而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赫大穆夫提的教令表明,伊斯兰是会“粉碎其他宗教的教堂”的宗教。
[1] 白沙瓦:巴基斯坦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西北边境省)最大的城市,也是该省首府。
[2]旁遮普省,巴基斯坦人口最多的省份,位于印度河五条支流流域内,因此得名,该词在波斯语中是“五河之地”的意思,史上也被称为“五河流域”。
[3]官方数据显示,伊朗大约有20,000多名变性人,也是穆斯林国家中唯一允许变性手术的国家。
[4]穆夫提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教法解说人”。伊斯兰教教职称谓。职责为咨询与告诫,对各类新问题、新案件的诉讼提出正式的法律意见并作为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