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在不当利益面前请勿动心

2015-04-14 09:27 作者:笑铀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在不当利益面前请勿动心

4月9日下午,在赣州平越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失主黄女士从出租车司机吴旻手中领回丢失的1.7万多元现金时不停地道谢。前一天,黄女士母子俩搭乘吴旻的出租车,将装有万余元现金的帆布袋落在了车上,吴旻几经周折并上报相关媒体寻找失主。(《赣州晚报》2015年4月11日A5)

读了这则题为《捡到万元现金,的姐没有动心》的新闻报道,不禁要为虔诚赣州拾金不昧、美丽端庄的吴旻的姐肃然起敬!拾金不昧是个老话题,曾被千万人赞颂。然而拾金不昧说来容易做却难,面对一堆从天而降的意外之财,一些人难免动心,但吴旻在捡来的万元现钞面前却没有动心,这充分体现了一个普通的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市公民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也是我们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取得成效的典型结果。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来将拾金不昧这粒种子相互传递,让传统美德在城市乡村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其实,这属于一种极端的“利己主义”陋习的具体表现。在社会多元化、经济利益为主导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利己谋私观念冲击着传统道德和现代文明,一些人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扭曲。这是与我们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极不协调的。这种“利益熏胸”的扭曲灵魂亟待用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心来感染和救治。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这种“利己主义”观念是完全要不得的,这不仅违背了公德和道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会触犯法律的。据了解,《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那种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对犯“侵占罪”的将给予刑事处罚。

在不当利益面前请勿动心。我们要时常告诫自己,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得之心安理得,反之则“与良心过不去”,千万不要“动心”,“手莫申,伸手必被捉”!我们非但要做到在不当利益面前不动心。而且还要树立“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理念,倡导并强调从小事做起,切实从自身做起,共同携手创造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多做贡献。

笑铀(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015,04,14.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747533/

在不当利益面前请勿动心的评论 (共 12 条)

  • 荷塘月色
  • 晓晓
  • 相心
  • 雨袂独舞
  • 读书不求甚解
  • 恨秋声
  • 冬韵
  • 艾葭儿
  • 雪灵
    雪灵 推荐阅读并说 在不当利益面前请勿动心。我们要时常告诫自己,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
  • 心静如水
    心静如水 推荐阅读并说 赞
  • 漠小歌
    漠小歌 推荐阅读并说 赞,推荐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