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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

2014-03-08 18:50 作者:杏林鸿雁  | 1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候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 治不病以为功。“——讳疾忌医的由来。“顾医之态,多啬术以自贵,遗患以要财”——刘禹锡的《鉴药》。

扁鹊,战国时期人。刘禹锡,唐朝人,《陋室铭》的作者。两文都涉及医患关系之描述。扁鹊的故事中,“ 医之好 治不病以为功”是说:医生喜欢把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大病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治疗功劳。刘禹锡的“遗患以要财”是说医生治病故意拖延病情以达到多收钱财的目的。

《红楼》中,薛宝钗提醒王夫人:外面药店的人参多有萝卜假冒之品,建议在自家的药铺子里买。

看来医患关系的矛盾,伪劣假冒药品自古皆然啊。何也?无非利字作祟也。虽说杏林也有等诸多良医,毕竟是个人自律或具有大智慧的结果,所以太医院也是要根据疗效等情况来考核医生的。至于江湖大夫嘛,鱼龙混杂,管理是在不好办的了。一个社会,医德完全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一定是“刀光剑影”的。

现今,一些医生,“医之好 治不病以为功”被发挥到了极致:你的病不轻哎,要输液,要住院,要做CT,要手术,要怎样怎样,否则就会怎样怎样。总之,吓得病人乖乖就范了。曾遇到一个病人,小腿因跌跤而淤青。附近诊所医生说:“要输液啊,不然有可能要截肢!”真令我哭笑不得,骂这个无良医生八辈祖宗的心都有了!摔一跤有淤青必须输液否则可能要截肢?他妈的什么玩意!中国人难倒是纸糊的?非他妈的之骂,好像真的没有什么文明语言来形容我的五味杂陈之情了。

看到一则新闻,病人因为酒精中毒而死。年轻医生就被一百多人挟持而游街,备受人格侮辱。悲怆!就酒精中毒而言,现在还没有任何药物能够特效治疗。酒精中毒严重的病情,医生根本无能为力!(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我能骂谁?站在任何一方都有理由骂对方!病了,病的不轻啊,谁有病?

医生解除病痛,不断地实践才能医术进步 ,所以,医是患之友,患是医之师。更何况医乃仁术,医患之间本不应该出现“蜈蚣见不得鸡”的情况啊。

就像孩子连同脏水一起被泼掉不可取一样,无论怎样,文革时期的医疗体系是可圈可点的。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是六七十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医疗卫生制度,被联合国卫生组织所称赞,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大概是1973年吧,因天冷而煤气中毒。街道卫生院的一个五十岁左右的医生来我家给我打针,没有什么费用的。那个医生和蔼的面容至今想起来都令我感动不已、心里暖洋洋的。他大概已经在天堂了。

那时有那时的难,物资紧张啊。拍一张X光片不找人恐怕要等很长时间的。然而,无论如何,那时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的,医生是备受尊敬的职业。我的印象中,医生没有“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的。至于吃回扣红包等更是闻所未闻。当然,要说那种医疗体系完美无缺也是不对的。

有人说要引导人们小病去社区医院诊所,请问:何为小病?感冒是小病?感冒也能引起心肌炎、肾炎、肺炎,也能置人于死地,请问是小病吗?再,你说的引导,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吗?说实话,花同样的钱,谁不愿意去条件好的大医院?现今的社区医院、服务站、诊所之所以没有起到第一道防火墙作用,其实就是就诊的“许可”没有毛泽东时代做得好呀。毛泽东时代,城市职工有病如不先去单位卫生所就诊,私自到大医院看病是不能报销的。于是,那时大医院菜市场样的热闹是不存在的。也就少有看病难的现象。你看,其实没必要费口舌引导,一个“点子”而已!

这个“点子”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在用的。没有社区医生的推荐,去大医院就诊也许是件困难的事。于是,看病首选诊所、社区医院了。富裕的国家能做到的,贫穷的毛泽东毛泽东时代也能做到的,为什么现在反而做不好呢?难倒智慧在退化?

无论喊多少遍打到小日本,我看日本的医疗体系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的一位在日华裔网友抱怨说:孩子都发烧38.5度了,医生也不给输液,退烧药也不让吃。我反复解释,那是个好医生。反观我们,病人曾亲口对我说没发烧而被医生“量”出发热要输液的情况。

在日本,人们无论在诊所还是在医院看病,都只要付百分之三十的钱,其余的费用由保险机构支付。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户在哪一级的医疗机构都免费的的。 没听说日本的医患关系紧张,也没听说日本有黑诊所,更没听说日本有所谓的“教授”、“神医”、“大师”,因为人家抓住了医疗体系的主要矛盾,于是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须知无利,黑诊所、“大师们”,你就是喊他祖宗也是不出山的。骗,也是要计算投入产出比的······

医疗体系病了。其中,医人的、被医的也都成了“病人”。你拿软刀子宰我没商量,我就明晃晃的放你点血······

医患关系,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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