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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正道是沧桑(二)

2013-08-31 00:03 作者:曲径幽通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有人说,人间是天堂;又有人说,人间是地狱。所谓“地狱”是人的思想行为走向极端时对他人或事的一种诅咒。灵验与否,信者则有,不信则无。

地狱,曾被一些人认为是罪人死亡后灵魂会到的地方。在汉族传统宗教观念中,地狱是阴间地府的一部分。既有地狱,就会有天堂,二者是相对而言的。

年少时家乡有个戏班子,我常去赶场子看戏。曾听戏文里说:“把恶人打入十八层地狱。”原来,人只有学好,不仅在人间受人尊崇,死后还能升上天堂。而坏人,活时被人唾骂,死后还要下十八层地狱。那时,有一种朦胧的感觉。少年懵懂时比较单纯,对新鲜事物最大的区别只有“好”与“坏”之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有了自身的思想意识和独立的个性与见解。于是乎,大人们常惊叹:“这孩子越大越叼嘴了,还没小时候听话呢。”在大人们的眼里,孩子仿佛是一只温顺的小绵羊,不能有自己的意识,更不能忤逆父母。否则,则被认为是“孺子不可教也”。这样的教育方式近似教条主义。

中国民谚说:“三岁看老,七岁看小。”意思是说,小孩子三岁时候的脾气禀性,可以预测他老年时的心理、行为表现;而他在七岁左右的行为特点,可以预测他在童年期(从7~8岁到11~12岁)时的行为特点。由此可见,儿时的教育是极为重要的。正确的引导,不仅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主要的是父母言传身教会影响孩子一生。有的父母自身缺乏休养,脏话、痞话不离口,孩子长大后说话也喜欢带脏话。假如父母不敬老人,孩子也会对父母出言不逊。

曾在电视上看过一个真实的报道:某家儿子把父母屋内的所有家具及电器砸得遍地狼籍,并且还打伤了父母。原因是儿子去年曾出过一起车祸,对方给了一笔赔偿款。而这笔赔偿款除了支付治疗的医药费和花销,还剩一万五千块钱,儿子多次向父母要父母不给。原来是父母不放心媳妇,怕媳妇以后改嫁,把钱带走了。儿子说:他至今腿还未痊愈,不能挣钱,还需要花钱。双方都有理。分家另起炉灶,父母不应当拿儿子的钱,而儿子即便再有理,也不能出手打自己的亲生父母,儿子也不想想没有父母怎会有他?

当第一时间记者采访两位老人时,二老老泪纵横。说:“我们就这一根独苗,都是从小让我们惯坏的。一年到头经常捱儿子打骂、砸东西。这次,砸得最凶,打得也最狠。都是媳妇从中窜掇的,儿子以前虽然不懂事,但不象现在这样。”事到如今,作为父母不去反省自己当初没有管教好儿子,反而责怪媳妇。后经政府部门调解,老人拿出儿子的一万五千块钱,除去赔偿老人被损坏的家具钱,剩余的钱还给了儿子。后来,儿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父母赔礼道歉,并保证下次再也不打父母了。(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俗话说:“一个馍馍也要蒸熟吃。”由此可见,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意义十分重大。在社会这个大课堂里,不管是孺子,还是年近花甲的老人。都要学会做人。怂恿、教唆、溺自己的子女,轻者打骂父母,重者就会致其犯罪,从而使子女走上不归路。这虽是个例,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孺子尚知好与坏,而长辈更应谨言慎行。

近年来,因意外伤亡赔偿金一事对簿公堂者屡见不鲜。上个案例中的一万五和十万五、百万五、千万五都是同样的道理。生命是无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企事业单位因工伤亡保险索赔,最高赔偿达到一百多万。作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丧子之痛,本身就已伤心欲绝了,为了拴住媳妇明里替媳妇、孙子保管赔偿款,而实际上则把赔偿款居为己有,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媳妇若想改嫁岂能以金钱束缚她的手脚?再则,丈夫的突然离世,犹如天塌地陷一般,失去了擎天柱,家庭也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孩子尚年幼。一个女人身心严重受创,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个时候,男方的父母若再夺走丈夫拿命换来的钱,让媳妇情何以堪?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我泱泱中华大国五千年古老文化孝道的传承犹如一朵绚丽的奇葩。我们每个人应以身作则,赡养老人,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意。让中华传统美德世代传承下去,缔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孝敬父母,善待老人,天经地义。

岁月沧桑,人生天地之间,百年轮回,修身养性,以人性之美创建一个人间天堂,而不是人间地狱。这才是人间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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