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2.20 普遍联系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0、普遍联系
是唯物辩证法的一条基本原理。它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关系。整个世界就是无数事物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其中的有机成分。离开同其它事物的联系,绝对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如生物之间、生物与周围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它们内部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全貌;在认识领域,一系列边缘科学和综合科学的出现,突破了学科之间的传统界限而把它们联系起来,则深刻地反映了物质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恩格斯说:“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i]它就是从事物和现象的普遍联系中去研究世界的发展规律的。
事物、现象、过程的联系是普遍的,而联系的方式是多样的,有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等。其中本质的、内部的、必然的联系是由事物的内部本质所规定,对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和趋向起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非本质的、外部的、偶然的联系是由事物的外部原因决定的,它对事物的发展也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ii]只有研究事物的多方面联系及其作用,才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1页。
[ii] 《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