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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12.17 程颢

2023-08-08 08:1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7、程颢(1032—1085)


  北宋哲学家、教育家,唯心主义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字伯淳,号明道,洛阳[i]人。神宗时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他和其弟程颐,并称“二程”,均受业于周敦颐。他们在洛阳。他们在洛阳讲学,其学派称为洛学。王安石变法,程颢“首为异论”,攻击新政为“用贱陵贵,以邪防正”[ii]

  程颢认为宇宙间就是“理”。“天者,理也”[iii]。他说的“理”、“天理”或“道”,都是一回事。“理”的主要内容,是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纲常。“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iv]。在认识论上,程颢主张“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v]。这是把认识归结为封建道德的自我修养。在他看来,做到义礼智信的“仁者”。是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这种仁人之心是无所不知的。“人心莫不有知”[vi]。他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我也,知其皆我,何所不尽”[vii]。他譬喻说:以心去认识天,就象身居京师往长安去一样,这是言行分作两截;如若诚心,心一想就到长安,更不必走到长安去,心便是天。[viii]这是以知销行,以主观吞并客观的主观唯心主义主义认识论。在程颢的理学体系中,也有一些辩证法因素。他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ix]。但他认为事物的对立,不是事物自身的对立,而是被“理”所决定的。“天下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x]。其唯心主义理学体系扼杀了辩证法因素。二程的学说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程颢的著作有《遗书》、《明道文集》、《经说》、《粹言》等,均收集在《二程全书》中。


注:

[i] 今属河南。

[ii] 《明道文集》二。

[iii] 《遗书》十一。

[iv] 《遗书》五。

[v] 《遗书》二上。

[vi] 《遗书》十一。

[vii] 《粹言》一。

[viii] 《遗书》二上。

[ix] 《遗书》十一。

[x] 《遗书》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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