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
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

吴开华 学习 践行 变革是专业化的核心所在
专题一 依法治校与校长法律素养
一 学校管理中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
二 依法治校:校长视角
(一)依法治校的含义及其内容
依法治校,从教育行政学角度界定,是政府及教育行政等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学校;
从学校管理学的角度而言,是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各项食物进行依法管理
内治+外治
1 依法治校的主体:学生 教师 学生
2 依法治校的依据: 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学校章程
3 依法治校的目标:治+护
(二)学校管理法治化:依法治校的基本途径
1 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是前提
2 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核心
3 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保障
三 校长法律意识:依法治校的关键
(一)权利意识 关注管理秩序和管理效率 更应关注师生权利的保护 努力追求师生权利与管理秩序(效率)的平衡,实现合法 权利与秩序的多重价值
(二)证据意识 收取证据的意识 保存证据的意识 运用证据的意识
(三)程序意识 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 从终极意义上来说,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实现实体价值。 树立程序意识,“重实体 轻程序”
专题二 学校法律地位与办学自主权
一 学校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一)学校的法律性质
公益性质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以权利服从为基本原则,以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
以平等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
主体资格: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的认定标准为: 第一,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 第二,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职权获取方式的不同:行政主体分为职权行政主体+授课行政主体两种基本类型 学校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关键看学校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二 学校法人
(一)学校的法人地位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法城里的社会组织
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二)学校的设立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学校法人的性质
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的标准就是是否盈利
公务法人 借鉴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特殊地位 第一,公务法人是按照公法设立的法人,是公法人的一种 第二,公务法人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服务型机构 第三,公务法人享有一定公公权利,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即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公务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存在丰富而特殊的法律关系:私法关系+公法关系
三 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办学自主权的含义和特征
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办学自主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 基本的权利,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第二,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公权利,学校行驶此种权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管一直任意行驶,也不得放弃和转让 第三,办学自主权是一种与民事权利即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赋予的,享有财产
(二)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比分析
1 办学自主权权源不同 公办 政府授权 民办 父母教育全的委托
2 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不同 公办学校表现为复合型的权利:公法 私法 民办学校:私权利,利益与自由,不同程度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三)办学自主权的内容
九个方面
专题三 教师聘任制与教师权利保护
一 教师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师的法定权利 教师的专业权利 第一 教育教学权 第二 科学研究权 第三 指导评价权 第四 获取报酬权 第五 民主管理权 第六 培训进修权
2 教师的法定义务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二 教师身份转型与聘任制的确立
(一)我国教师身份转型
(二)教师聘任制的确定
三 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性质
(一)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性质的理论争议
行政合同 劳动合同 民事合同 混合合同/特殊性质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定位
四 教师聘任纠纷的法律适用与教师权利保障
(一)教师聘任纠纷的法律适用:立法的滞后与司法实践的突破
(二)现行司法解释在解决教师聘任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
(三)完善教师聘任纠纷的法律适用:现实对策与未来走向
专题四 学生管理的法律限度
一 学生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在教育领域,学生具有双重身份: 国家公民 正在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
(二)学生的基本权利
公民
未成年
受教育者
五大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 助学金的权利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的基本义务
四大义务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形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 学生(教师)在学生管理中的常见侵权行为
(一)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 体罚和变相体罚
2 未尽法定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
(二)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隐私权
1 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批判或处罚学生
2 当众羞辱学生
3 披露学生私人信息
(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利
1 罚款
2 没收学生财物
3 违法收费
(四)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1 将学生逐出课堂
2 停课
3 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三 学生管理的法律性质与校规的效力
(一)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其内容
(二)学生管理的法律性质
(三)校规的性质与效力
1 学校规章(校规)的性质
2 学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四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教育性原则
专题五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与防范处理
一 学生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性质与内容
(一)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 管理和保护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
(二)学校“保护义务”的性质与内容
1 安全教育
2 规范管理
3 宏观照看
4 及时处理
二 学校民事侵权责任及认定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学校民事责任中的适用
1 学校的过错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主观过错
行为违法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2 学校的过错及其认定标准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大体包括两个环节:注意义务+违反注意义务
认定学校过失最主要应考虑四个因素
1 危险或侵害的严重性
2 教育活动的效益
3 防范或避免事故的成本与负担
3 不同类型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教育活动事故 学校设施事故 学生间事故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认定学校民事责任中的适用
1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含义与特点
2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在认定学校民事责任的情形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其二,因学生设施有缺陷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情形
其三,学生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发生侵权致使学生受伤害的情形
(三)公平责任原则在认定学校民事责任中的适用
衡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它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家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基于适当赔偿的责任
不尽合理 考虑的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财产 实务上,导致法院会因为方便 人情 或者方便原则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功能,软化侵权行为法律体系
模糊性
归责原则,不是基本原则(民法) 补偿做法,调解结案
(四)学校免责的条件与情形
1 第三人的过错免责
2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免责
3 学校教育与管理之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免责
(五)监护人民事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
三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若干对策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
1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行为规范教育经常话 制度化
2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
3 建立巡视照看制度
4 定期对校舍 设施设备 仪器进行安全检查
5 健全与家长 社会的沟通机制,构建全程 全方位的安全工作网络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1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救治学生
2 及时搜集证据,调察事故情况
3 明确界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范围
4 协商解决,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 事后及时总结
专题六 师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与救济是密切相关 紧密联系的 救济的存在以权利为前提,没有权利就无所谓救济; 权利的存在也以救济为前提,因为一种无法许诺法律救济的权利,根本就称不上是真正的法律权利
一 法律救济的含义及其基本途径
(一)法律救济的含义
主权利+从主权
(二)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
1 行政救济
内部 行政检查 审计复审
外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2 民事救济

二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
(一)教师申诉
特点
1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2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申诉制度
3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二)人事争议仲裁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三 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一)学生申诉
(二)行政诉讼
(三)民事诉讼
四 师生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教师申诉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
(二)拓宽学生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三)明确教师聘任纠纷的解决途径与法律适用
附录:重要法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