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第一中学史·凡例
平邑第一中学史·凡例*
王照伦
1.编著《平邑第一中学史》,坚持求真存实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准绳,力争客观再现一中50年诸方面发展演变的进程,使之成为全体师生认识一中、热爱一中、建设一中、创造一中新辉煌的工具书,并为社会各界了解一中的历史和现状提供一个信息窗口。
2.在《平邑第一中学史》编著过程中,以“合人而为班,合班而为校”的史学理念为指导,对师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创造性劳动作浓笔重彩的记述,体现校史乃师生之史这一“以人为本”的史学思想。
3.上限为1952年 7月,下限为2002年6月30日。为使被记对象的来龙去脉清楚,在处理个别事物时适当上溯或下延。
4.参照通志体例,横向分类,纵向记述。
5.使用语体文,记述体。凡涉及人物,一律直书其名,不加称谓。记人述事,确保褒贬适度,并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6.所用资料主要是档案资料、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另外,采用了《参考文献》中的少量资料。
7.语言文字,统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所用汉字,以国务院于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书名的汉语拼音,以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82年6月19日颁布,要求自1983年2月1日实施,且在1992年重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T325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为据。量和单位的汉语名称及符号的使用,以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标准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1~3102—93《量和单位》为尺度。标点符号的使用,以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0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为原则。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使用数字。参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2月主持制定,要求自2002年3月31日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使用词语。
8.按照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制定,国家新闻出版署以图管字[99]第16号文件公布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处理校对问题。
9.纪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10.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土地面积统一按1亩等于667平方米换算。在建校初期和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因没有用面积计算校舍的习惯,加之那些房舍大都被拆除而无法重新丈量,故当时的校舍数量按间计算。
11.为在不同时期成就卓著的师生和在一中建设中贡献突出的社会各界人士立传,人物传按生年先后排列。出生年月相同的传主,按姓氏笔画排列。支持一中发展的单位,以资料提供的先后为序。
12.基于先有学校,后有师生,而后才有由于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学实践所创造的一中的历史和现状的思路安排章节。章节编号及其编排格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8月30日批准,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35—2001《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处理。
13.对于个别有争议而又因资料匮乏难以定夺的事物,采取多说并存的方式处理。
14.单位或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
15.师生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文章和科研成果、专利等,在作者(研究者)姓名中以黑体字予以突出显示。
16.附录中辑录的原始文献或其他章节涉及到的原始资料,其中多出来的字、标点符号及其他字符加“〈〉”,缺的在“{}”中补齐,错的在其后的“[]”中更正。
* 原载《平邑第一中学史》,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2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