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孩被4名男孩侵害,调低刑事责任年龄还不够
01
但看到新闻,却又觉得一股寒意从脊柱窜上来。
不得不说,不得不提。
是的,我说的是发生在陕西蓝田的,小学女生被同校小学男生轮流侵犯的事情。
据官方通报。

一名刚满13岁的女孩,在学校上学时,被四名和她差不多大的男生,连拉带拽拖入男厕所实施侵害。
网上有侵害的细节描述,但我在这不写了。
网上还有涉案女孩的打码照片,但我在这也不想放了。
这件事,最让人难过的是。
明明女孩是受害者,心理上、生理上都受到巨大创伤,却不得不转学,去试图适应一个新环境。
更让人难过的是。
这件事发生后,学校负责人被撤职,年级任课老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被行政警告,副校长被警告,校长被约谈。
——可以看出,当地对这件事真的很重视,很想从重处理。
然而,根据我们的刑法,根据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四个犯下禽兽罪行的男孩,就是无法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最该被严惩的犯罪者,却只能被送到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不止许多有孩子的网友,表示自己接受不了。
我也快吐了。
02
未成年人犯罪的文章,我们写过不少了。
但不管这些文章写多少次,回头看这些案子还是很让人愤怒。
之前发生的大连少女被害案中,刚满10周岁的淇淇,上完补习班回家的路上被蔡某某骗去了他的家。
然后,这位快14岁,已经长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里试图qj年仅10岁的淇淇。

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他丧失人性,恼羞成怒,连捅7刀s死小女孩,抛尸灌木丛。
更可怕的是,在杀了人之后他通过社交软件伪装不在场证明;他竟然还三番两次地去找被害女孩的父亲打探案件的进展,面对的是被害死者的父亲,他有一种可怕的冷静。

一些住在当地的网友,出来指认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经常不怀好意地跟踪她们:

楼道跟踪,进女性家,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很可能淇淇的悲剧,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这位身高体重包括心智都无限接近成年人的杀人罪犯,在残忍杀害一名天真可爱的10岁女童,并且中间兼有虐待儿童、qj未遂情节后。
你猜最后他怎么着了?
依法 不追究 刑事责任。

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这不但对被他残杀的女童,是一种近乎于讽刺的不公平,对我们社会治安,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然而,我们的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类似的事情,如果要举,还有一箩筐。
还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
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
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每一秒都触目惊心,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
然而后续消息,也就是赔钱了事,主要进行了“批评教育”。

鬼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
还有,被轻判以后继续犯罪的案例还少吗?
还记得那个qj了女孩,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qj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法律的宽容,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
没有!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
就这样的人渣,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
就连关于他的新闻,用的都是化名,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吴杰明向他提问: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你以为他们这样无所谓的样子,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
他们懂得很!正因为懂,所以才有恃无恐。
也不只是男孩。
比如广西有个女孩子,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
为什么?
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
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以为她事前不知道?
她事前不知道就不会这么残忍。
别以为你是成年人就不会有危险了,现在很多孩子13,4岁就1米7,140斤重了,力气贼大,别说成年女孩子,他们成群结队起来,成年男性都不是他们对手。
2015年湖南就有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最后结果是什么?
最后结果是送去工读学校读书!

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

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孩子”,因为是个孩子所以没有被重判,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因为还是个“孩子”,所以从轻减刑。
结果19岁出狱后j杀一名11岁女童。
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才被判无期。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这还只是被查获的,曝出来的,就已经罄竹难书,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了,更别说还有更多查不出来,或者没犯大事的。
这些未被查获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后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声中;藏在施暴者与人炫耀的谈资中,在被施暴者惊醒的噩梦中。
现在只要一出事,大家就会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
天大的事情,都会有人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本性不坏。”

他们都不坏,那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呢?
难道受害者被“孩子”伤害了,就真的活该吗?
凭什么?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但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刑法》就是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而这几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与保护伞。
有人说,现在最不保护未成年人的,其实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条例。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
因为孩子大部分时候还是和孩子在一起玩,和自己父母以外的成年人接触地少。
所以其实对孩子最残酷的,最容易犯罪的,还真就是别的孩子。
上面提到的这些案例,只是我们数量庞大的未成年犯罪中的一个缩影,还有更多更多孩子对孩子做的事情,用成人的眼光来看绝对算“殴打”、“抢劫”、“猥亵”、“侮辱”。
然而,就因为他们是孩子,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只能呼吁说。
“我们要关注校园霸凌”。
甚至于像上面那些带有极端恶意的犯罪,最后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互联网时代让大家对于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渐缩小,未成年人在知识层面上的了解并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价值观世界观处在萌发和建立的边缘。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做出相应的调整?未成年人并不是曾经懵懂、心智不全、单纯烂漫的群体了,我们时刻都处在信息、知识包裹的生活中。
如果一个“孩子”,做了错事,没有被惩罚,只会把他推向更罪恶的深渊。只会把更多人推向魔爪,伤害到更多人。
这不只是中国的议题,而是一个全世界的议题。
比如日本的电影《告白》中,就有一位女儿被班上男孩恶意杀害的老师,对全班同学说道:

影片的最后,老师用自己的方法,对男孩进行了“血亲复仇”。
如果有时候法律无法执行正义,就会出现这种法律之外的以牙还牙。
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04
但法律就是法律。
既然法律规定说未满14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那我们就只能接受这些案子。
判罚必须基于法律,这应该是高于一切的前提。
但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这法律未来应该怎么修改,怎么适应2020年这个时代。
以前,我天真的以为,这些,只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可以了。
社交媒体上,也都是这样呼吁的。
14岁的孩子已经很大了,那就把部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
16岁的孩子已经和成人一样高一样重了,那就把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4岁。
这样总没事了吧?
但蓝田这件事,让我觉得这个方向可能还不够。
你调到12岁,可对11岁的恶行犯罪者怎么办?
即使在我10岁四年级的时候,学校里就已经有同学实施犯罪,其中有的,在现在看来,绝对算是恶性犯罪。
我到现在记得当时有个外班的“小流氓”同学,一脸得意地和我们炫耀,昨天怎么伙同3个男生,扒了一个小女孩的裤子实施一些让人愤怒的行为。
我们不可能把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到10岁,这不现实。
但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这样的人,就永远有恃无恐。
所以我觉得,我们要做的事情有两个。
一个是加强小学的普法教育。
当时我们都还小,只觉得那同学做得不对,但意识不到那是应该被“抓起来”的犯罪行为。因为
一直到初中进入南京市最好的中学之一,我都没上过一节像样的普法课。
人是需要被教育的。
在人被充分告知规则,被充分教育之前,他们只会是横冲直撞的野兽。
另一个,是区分犯罪的主观恶意性,对于清楚知道自己在犯罪,并且带有强烈主观恶意的犯罪,不设最低刑事年龄。
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不小心把一个花盆扔到楼下砸死了人;这和一个12岁的孩子,拿着刀,折磨虐杀同班同学。
虽然同样是杀了人,但这是完全不同的。
前者可以不受刑事惩罚,家长大量赔款就行。但后者,因为有主观恶意,不应该只因为年龄小,就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
说到底,只认年龄不认其他犯罪事实,是一种一刀切的政策。
就好比说,一个人13岁364天的时候,还懵懵懂懂,不用负刑事责任。
睡一觉起来,就具备责任能力了,要负责了。
这难道不可笑吗?
所以我说,陕西蓝田这件事,只调低刑事责任年龄还不够。
只有让孩子也懂法,让孩子也畏法,才会真正降低这些事情发生的概率。
那时,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