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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7.4 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剩余劳动

2022-07-23 06:0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4、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i]


  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生产自己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是必要劳动时间;而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为bx者工作的时间,则是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以内从事的劳动为必要劳动[ii],而在剩余劳动时间以内从事的劳动则为剩余劳动[iii]。

  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方面是说,它对劳动者是必要的,不论有无bx者存在,劳动者都必须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否则便不能获得为维持自己和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是说,这一部分时间对bx者来说也是必要的,因为劳动者如果不能生活,也就不可能为bx阶级提供劳动力,提供剩余劳动,因而bx也就成为不可能了。

  剩余劳动时间是和必要劳动时间相对而言的,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支出的劳动,即剩余劳动,是为bx阶级无偿占有的。但在不同的社会里,bx阶级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是不同的[iv]。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虽然是阶级社会所共有的,但在不同的bx关系下,却表现为不同的现象形态:在nl占有制度下,nl的全部劳动都好像是为nl主从事的剩余劳动。其实,nl劳动的一部分也是为自己的,因为nl主需要用nl劳动的一部分生产品来养活nl。在封建徭役经济中,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则有明显的区分,因为这时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截然分开的。资本主义社会同nl社会和封建社会恰好相反,这时雇佣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好像是有给的劳动,因为从表面上看来,工资表现为全部劳动的报酬。马老师说:“······工资的形态,就把劳动日分割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有给劳动与无给劳动的一切痕迹,都消去了。所有的劳动,都表现为有给劳动。”[v]这样,资本家bx剩余价值的事实就被掩盖起来了。

  在劳动者掌握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已不再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在这里,劳动时间只分为为自己的劳动时间和为社会的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对劳动者说来都是必要的。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69页。

[ii] 也称为有给劳动。

[iii] 也称为无给劳动。

[iv] 参见“剥削”条。

[v]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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