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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0.4 过渡时期的经济成分和阶级。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

2023-09-30 09:5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4、过渡时期的经济成分和阶级。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


  由于大工业、运输业、银行等等的国有化,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产生了。但是国有化并没有扩大到一切的私有经济中去。在各种经济部门中,在某一时期,还有资本主义的经济。而主要的是还存在着决不容许国有化的农民经济。因此,除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成分,在过渡时期还存在着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成分[1]。这就是说,过渡时期的经济是多成分的。它代表着各种类型的生产关系。

  如列宁所指出的,苏联在过渡时期有下列五种经济成分:(一)宗法式农民经济,(二)小商品生产,(三)私人资本主义,(四)国家资本主义,(五)社会主义成分。

  宗法式农民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是细小的、几乎是十足的自然经济,它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是供自己消费的。

  小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并与市场有较多联系的经济。在苏联,这主要是生产大部分商品粮食的中农经济,以及不使用雇佣劳动的手工业经济。在苏联过渡时期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小商品成分包括着全国大多数的居民。

  代表私人资本主义的,在过渡时期是富农,非国有化的、主要是中小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的所有者,以及商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使用着雇佣劳动,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存在着剥削关系,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

  国家资本主义存在的形式在苏联主要是苏维埃政权租让给外国资本家的租让企业、租给资本家的某些国有企业以及无产阶级国家和资本家共有的合营企业。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资本主义是从属的经济成分,起领导作用的是社会主义成分,并且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全民的财产。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包括这样一些资本主义企业,无产阶级政权在一定条件下即在严格加以监督和限制它们的活动的条件下暂时容许它们存在,并利用它们来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同私人资本主义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斗争。在苏联的经济中,国家资本主义没有获得多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成分所包括的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手中的工厂、运输业、银行、国营农场、商业企业及其他企业,其次是合作社[2]。社会主义成分的基础是大机器工业。还在过渡时期开始时,社会主义成分这一个比其他一切成分都高的经济类型,就开始在国家的经济中起领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劳动失去了雇佣劳动的性质,变成了为自己、为自己社会的劳动。剩余价值不存在了。国有化企业的工作,在各个部门的范围内,以后又在整个国营经济的范围内,逐渐地走向计划化。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确立,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归资本家所有,而归国家即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了。

  这五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存在,对每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不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宗法式的经济形式在像中国或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中相当普遍,而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或捷克斯洛伐克,这些经济形式就不存在。在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比苏联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要大得多,而在许多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中根本没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成分。

  但是,如列宁所教导的,也如现在历史经验所证实的,每个国家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都有下列几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与这些社会经济形式相适应的阶级是: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3]、资产阶级。过渡时期的经济、阶级关系以及经济政策的根本原则,其主要特征对一切国家来说是共同的,尽管每一个国家的具体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各不相同。

  各阶级在过渡时期的地位,同它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地位比起来,根本改变了。

  工人阶级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被压迫阶级变成了统治阶级,掌握着政权,并同全体劳动者一起占有收归国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工人阶级的物质状况不断改善,他们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即贫农和中农群众从国家那里得到土地,摆脱了地主的束缚,不受富农的盘剥,得到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全面帮助。

  农民的小商品生产不可避免地产生资本主义分子;农民分为贫农和富农的阶级分化还在进行。但是,过渡时期的农民分化过程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性质:中农的比重较革命前日益增长,而贫农和富农的比重则逐渐减少。中农成了农业中的中心人物。

  十月革命后,还在1918年,中农就在农民中占了优势。农民无偿地获得了地主的土地以及地主的一部分牲畜和农具。1918年对富农实行了部分剥夺,从富农那里没收来交给贫农和中农的土地有5,000万公顷。在1928-1929年度,在农户总数中,贫农占35%,中农占60%,富农占4-5%。

  在过渡时期,苏维埃政权在对待农民的政策上是以列宁的下列公式为指南的:联合中农,依靠贫农,同富农进行斗争。

  列宁教导说,工人阶级在领导农民时,应当时时刻刻分清农民的两个方面    劳动者和私有者。中农按其本性说来是二重性的:作为劳动者,他倾向于无产阶级;作为小私有者,他倾向于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力图把中农群众争取到自己这方面来。而工人阶级重视的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的根本利益,资产阶级则企图利用作为私有者的农民的利益。在过渡时期,特别是在农民还把自己的生存建立在私有制和小商品生产上面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之间是有某些矛盾的,例如在价格问题上,在税率问题上。但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和不可克服的。在根本问题上,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两个阶级对于消灭剥削和取得社会主义胜利以增进他们的福利都有切身利益关系。两个友好的阶级    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巩固联盟的基础就在于此。

  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出:“党的极重要的决定着整个革命进程的政治任务,就是要极注意地和最细心地保护和发展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4]

  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巩固的联盟是城市和乡村间、工业和农业间的正确的经济关系的必要条件,是农业的高涨及其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消灭和社会主义的胜利。

  过渡时期的基本阶级是工人阶级和农民。

  除农民之外,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工人阶级也要把劳动者的一切其他阶层       劳动知识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首先是手工业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工人阶级在尽量扩大工人和农民的新知识分子的队伍时,也努力吸收旧知识分子,包括资产阶级专家在内,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丧失了政权和主要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已经不是社会的基本阶级之一。在大资本家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以后,在一定时期内还有一部分城市资产阶级[5]以及农村资产阶级        富农存在。在过渡时期的若干年内,资产阶级还保有相当大的力量。这是由于小商品经济必然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分子,同时,不能一下子就在一切经济部门中以社会主义经济代替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在失去自己的统治以后还保持着一定数量的金钱和物资,同相当多的旧专家保持着联系。它依靠着国际资本的支持,国际资本企图在已经走上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国家内恢复资本主义。

  过渡时期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前者是新生的,但是开始还弱,未来是属于它的;后者是被推翻的,但是起初还强,在小商品经济中有它的根源,它是过去的东西。在过渡时期的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中,都按照“谁战胜谁”的原则展开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一方面是工人阶级和基本农民群众,另一方面是资产阶级,他们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国家开始是实行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分子的政策,以后就实行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劳动群众反对反抗社会主义建设的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尖锐化是合乎规律的。同时,根据一个国家的具体条件,工人阶级可以吸收某一部分资产阶级参加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乃至国家管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形就是这样。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团结着国内绝大多数的人民。


注:

[1] 即经济形式。

[2] 消费合作社、供应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集体农庄在内。

[3] 特别是农民。

[4]《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苏共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彙编》,1954年俄文版,第1卷第682-683页。

[5] 在工业中和在商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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