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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问题》补:十三、

2022-12-01 01:1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         仅供学习参考】


  P·16“······在我国的制度下,价值法则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在我们社会里,价值法则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就是不起决定作用,对我们生产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主要是由计划调节,如生猪、油料、钢铁都是如此,不是由价值法则来决定的。

联系16页—17页的问题一段评论。

  “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40条”,一个是要不要划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问题,一个是要不要混淆两个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问题。对集体所有制,采取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商品生产制度,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的问题。现在有些人好像在农村住了几天之后,觉得无产阶级在农村,农民比工人走在前头,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些同志在看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时候是马克思主义者,一到实际生活中,遇到目前经济实践中某些问题时,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了。这是要向几十万干部进行教育的问题。现在群众也有人觉得好像快要上天了。不要看到农民现在可是共产主义精神了。修武县委考虑问题是对的,不要急急忙忙往前闯。土地、机器归公社所有,劳动中、种子归公社所有,因此通过商品生产的形式有利于大大发展生产。

  P·20-21“至于消灭城市(工业)和乡村(农业)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间的差别问题,却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但是某种非本质的差别还会保存下来,至少是因为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条件与工人的工作条件不一样。”

  本质差别不是因工作条件引起的一般差别,而是由于阶级社会的压迫和剥削所遗留下来的,而又为社会主义一时不可能消灭的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

  [以下是对《答A·B·萨宁和B·L·温什尔两同志》(P·64-72)的几段批语    翻印者]

  这基本上是错误的,基本观点是不放心农民,不相信农民。对农业机器啃住不放,结果,国家对农民控制得si,农民对国家也控制得si

  整个看来,没有看到人的作用。两个过渡,斯大林没有找到道路和方法,只说生产关系,不说上层建筑。中国比如说整风运动、干部下放、两参一改、破除旧规,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问题,属意识形态政治问题。斯大林不谈上层建筑,只说经济,不说政治。

  看来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问题没有解决,大家吹一吹,研究研究。

  斯大林这本书从头到尾没有讲到上层建筑,没有考虑到人,见物不见人。供给制促进经济发展有无利,应该扯一扯。有商品生产好,还是没有商品生产好?大家要研究研究。斯大林最后一封信的观点,几乎全都是错的,基本错误是不相信农民。

  一、二、三章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没有弄清楚,如计划经济有话没有说完。苏联经济发展速度不够高,比资本主义是快的。工农业关系、轻重工业关系没有讲清楚。

  看起来是吃亏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没有蓬蓬勃勃地发展。他们是一条腿走路,我们是两条腿走路。他们是讲技术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只讲专不讲红,只讲干部不讲群众,这也是一条腿走路。在重工业方面没有找到主要矛盾,如说钢是基础,机器是心脏,煤是粮食,······我们以钢为纲,是工业的主要矛盾;农业是以粮食为纲,其它按比例发展。

  第一章讲掌握规律,但怎样掌握规律没有提出。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许多观点我们是赞成的,但也有问题。把商品生产限于生活资料倒不一定。第三封信上的基本观点是不相信农民,主要是对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没有找到。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这个形式,我们是保留下来了。价值法则我们要讲计划,并且政治挂帅,他们只讲生产关系,不讲上层建筑,没有讲政治,没有讲人民的作用,没有共产主义运动,到共产主义是不可能的。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句话不对,翻译得不恰当。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主要表现为制度。我们教育方面的旧制度破坏了一部分,三风五气也破除掉了。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还不行,现在要想破除一切法权思想是不可能的。

  除右派、富农外,都愿进公社,但不能一步登天,公社一方面要发展自给性生产,一方面要发展商品生产。我们是商品不足的国家,是商品粮食不多的国家。公社应多发展商品生产来改善生活。我们的经济学家就不愿意谈这个问题。不搞商品生产就发不了工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定要破,工资、待遇、等级,这些是不对的。一九五三年改工资是对的,那时让些步这必要的,执行时有缺点,等级过多,这些要破除,像猫和老鼠的关系一样。

  公社的体制要注意,还是要有负责的,组织兵团调动劳动力是有作用的。公社食堂要办好,营养成分要研究。苦战几昼夜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休息,农村采取十小时工作制,两小时学习,跟城市不完全一样。陕北还要热炕头,大城市搞公社要慢点,北京自甘落后。


(评论中引用的斯大林的原文,见人民出版社   

一九五八年第三版译文。-翻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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