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政治经济学问题》补:九、

2022-12-01 01:0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         仅供学习参考


对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评论

(一九五八年)


  P·1-2“······他们把下列两种东西混为一谈了:一种是科学法则,它反映自然中或社会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种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它是根据人们的意志创制出来,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这两种东西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法则的基本观点正确。但缺点有二:第一、对党和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阐明得不够;第二,不够完整,没有说明政府法令之所以正确,不仅出于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由于如实地反映了客观法则的要求。


  P·2“······当然,在天文、地质及其他某些类似的过程中,人们即使已经认识了它们的发展法则,也确实无力去影响它们。······”

  这论点不对,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未从发展看问题。现在作不到,将来作得到。


  P·3“对于经济发展的法则,对于政治经济学法则,        无论指资本主义时期或社会主义时期都是一样,        也必须这样说。在这里,也如在自然科学中一样,经济发展的法则是反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法则。”

  计划经济如何搞?对于轻工业、农业不够重视。


  P·3“正因为如此,所以恩格斯在同一地方说:‘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法则,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法则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这些法则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

  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客观法则是与人们对立的,独立的;认识了它,就能统治它。


  P·4“苏维埃政权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两种情况来决定的:第一,苏维埃政权不是以另一种剥削形式去代替一种剥削形式,如像以往革命中的情形那样,而是消灭了任何剥削;第二,由于国内缺乏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必然性,要去研究它。在成都会议上我曾说过:要看看我们这一套()会不会翻筋斗,能不能成功?这要几年甚至上十年才能证明。革命,过去也有人怀疑,现在已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敌人已被打倒。现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能否搞起来,人们还有怀疑。中国的作法是否适合于中国的经济规律,还要研究,我看大体适合就可以了。


  P·4“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

  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创造,有苏联的先例;因此应当比苏联搞得好一些,搞糟了就证明中国的马列主义者不行。任务困难而复杂,这与苏联一样。


  P·5“有人说,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必然性,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来消灭现存的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的经济法则。这是完全不对的。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

  这一段是中心。

《政治经济学问题》补:九、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