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3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3、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恩格斯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1]这就是说,客观辩证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主观辩证法是人的思维的辩证运动规律,它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最根本的规律都是对立统一的规律。所不同的是,客观辩证法是自发地起作用,而主观辩证法是人们自觉地把辩证运动规律应用于思维。
恩格斯说:“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2]教员说:“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3]客观过程的发展充满着矛盾和斗争,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客观现实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4]这就是由客观辩证法向主观辩证法的转化。
要使客观辩证法转化为主观辩证法,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要积极地参加革命实践,对客观事物作周密的调查和研究;要学会全面地看问题。
从客观辩证法转化为主观辩证法,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人们对于客观外界的辩证法的认识过程,往往要经过许多片面的或错误的认识,逐步克服这些片面或错误,才归于正确。人们掌握了主观辩证法,在三大革命实践中就有了主动权,就能高屋建瓴、势如破竹。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人们要尊重客观辩证法,就必须使自己的思想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教员说:“人们的思想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5]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能不能使思想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是关系到能不能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是伟大领袖教员在尖锐、复杂的革命斗争中,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经过对我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发展变化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经过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形势进行科学的分析制定出来的,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而“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是完全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因而是完全错误的。
客观的规律、历史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34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31页。
[3] 《矛盾论》。
[4] 《实践论》。
[5]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