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0.5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产生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5、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产生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掌握经济命脉,在过渡时期开始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及其所固有的发展规律就失去在国民经济中的统治地位。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再决定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只及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而且愈来愈受到限制。
这个成分的比重和绝对量,随着资本主义分子的被排挤,以及他们对于工人和农民的剥削和资本积累的可能性的日益受到限制而不断减少。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消灭,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的基础也完全消失。
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固有的新的经济规律产生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扩大其作用范围。
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产生并开始发生作用。这一点表现在:第一、生产的目的根本改变,因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进行生产不是为了取得资本主义利润,而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为了建成社会主义;第二、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日益创造条件,通过工业的不断迅速增长和先进技术的广泛采用来达到这一目的。工业的发展不再带有周期性,不再有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了。
只要在经济中,除社会主义经济外,还存在着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谁战胜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那末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范围就还受到限制。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范围内起作用。但是,既然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领导作用,它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又不断增加,所以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愈来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无产阶级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以这个规律为依据,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在一切经济部门中采用先进技术,并力求有步骤地提高劳动者的福利。
公有制把社会主义经济的企业联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成为必要和可能。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规律在过渡时期产生并逐渐表现出它的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要求,无产阶级国家规定出为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所必需的各个经济部门间的比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发展中开始起着调节作用,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发生日益增大的决定性的影响。在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这个新的经济规律的作用范围在过渡时期初期是狭小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还只包括国民经济的一小部分,无产阶级政权只是开始掌握计划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成分的发展,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失去作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作用范围日益广阔。
在生产不断地和有计划地发展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规律开始发生作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价值的规律不再起作用了。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产生并开始起作用,按照这个规律,每个工作者的报酬应当同他所耗费的劳动相适应。
社会主义革命遇到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体系。既然在过渡经济中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价值规律也就起作用。由于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由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产生,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范围受到了限制,它们的作用也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不同了。
价值规律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条件下,在国民经济的小商品成分和资本主义成分中起着生产调节者的作用。但它已经不是社会主义成分的生产调节者。社会主义成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不是根据平均利润率规律,而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进行的。
无产阶级政权日益掌握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商业、货币流通,利用它们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来巩固工业和农民经济间的经济联系,来同资本主义分子作斗争。斯大林根据列宁关于商业和货币在过渡时期条件下的新作用的原理指出:“问题决不在于商业和货币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方法。问题在于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成分在同资本主义成分作斗争时掌握着资产阶级的这些方法和武器来克服资本主义成分,在于社会主义成分成功地利用它们来反对资本主义,成功地利用它们来建成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基础。所以问题在于:由于我国发展的辩证法,资产阶级的这些工具的职能和使命都发生了原则性的、根本的变化,变得有利于社会主义而不利于资本主义了[1]。”
注:
[1] 斯大林:《在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的结论》,《斯大林全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7卷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