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
实践中,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等特点,因此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难以发现或难以及时发现,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该种产品有明显的过错。所以,对于此类案件一般应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及其特点:
(一)按侵害对象不同划分:
1、人身权侵犯;
2、财产权侵犯;
3、知识产权(著作权、权等);
4、人格尊严权的侵权。
其中,《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财产权侵权范畴。
(二)按照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划分:
(1)制造商和经销商;
(2)生产商和经销商;
(3)生产商与批发商;
(4)商与代理商;
(5)委托方与被委托方。
(三)按是否构成共同侵犯罪分:
(1)单独侵权;
(2)共同侵权。
二、关于产品缺陷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制作上存在的非为正常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被起诉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