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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7.3 劳动义务、劳动权利

2022-08-29 05:1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劳动义务、劳动权利[i]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任何人再不可能依靠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剥削,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只能根据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一定的报酬,从而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劳动成为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普遍义务。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被剥削者的劳动是少数剥削者发财致富的源泉,广大劳动群众终年辛勤劳动而不得温饱;但一小撮地主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过着[-]的寄生生活。因此,在那里,劳动不可能成为普遍的义务,只能是被剥削者的沉重负担。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者社会地位的提高,由于劳动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由于在党的不断教育下,劳动者的共产主义觉悟迅速提高,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劳动便成为每个劳动者自觉的创造性的光荣的事业。因此,劳动不仅是每个劳动者的普遍义务,而且是广大劳动者自觉地忠实地履行的义务。

  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为社会而劳动的普遍义务,是和劳动权的受到保证分不开的。劳动权就是国家在法律上规定每个公民有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料的权利。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里,都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但实际上,劳动权的保证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失ye和经济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失ye大军的经常存在和增长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要条件。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保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和愿意工作的人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劳动者不但要遭受沉重剥削和劳动过度的痛苦,而且要遭受失ye和劳动不足的折磨。

  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权不仅有法律上的保障,而且具备了在实际上充分实现劳动权的一切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巩固,人剥削人的现象的消灭。是实现劳动权的根本保障。因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平等关系,劳动者才有可能实现平等的劳动权利,才有可能实现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社会主义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失ye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的消灭,是充分实现劳动权的实际条件。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以后,彻底消灭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失ye现象,使一切有劳动能力和愿意劳动的人都得到了劳动的机会。而且,由于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迅速发展,解放了大量的妇女劳动力,不但大大提高了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并使她们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伟大的贡献。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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