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7.2 旧的社会分工残余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旧的社会分工残余[i]
旧的分工是指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中所形成并日益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工。它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分工,也包括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离以及生产者被固定在一定专属领域中的职业分工等。
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中,旧的社会分工反映着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如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间的分工,既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可以提供剩余产品,从而有可能产生这种分工,也表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落后,不可能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互结合,而是有必要利用这种分工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种分工又体现着剥削阶级对劳动群众的统治和奴役关系。凡是体现阶级剥削关系的分工,都表现为对立关系。
某些社会分工虽不直接体现阶级对抗,而主要是反映不同的物质生产领域或精神生产领域中的差别,但在阶级社会中它也带有阶级关系的烙印。如在不同物质生产领域中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他们相互之间虽不表现对抗关系,但他们终身被固定在某一部门中不得全面发展,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成为机器的努力,发展片面化,这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和剥削。马老师说:“身心方面某种程度的萎缩,甚至和社会全体的分工,也是分不开的。”[ii]
旧的社会分工在历史上既起过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进步作用,也有阻碍劳动者身心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奴役的消极作用。马主义经典作家们指出,资本主义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已动摇了旧的社会分工制度,并为人们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可能。因为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促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财富不断增加,已经有可能大大缩短劳动时间,使劳动者从事各个方面的物质生产和文化活动,有可能用现有的社会财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但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扼杀了这种可能,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对劳动者的统治和剥削,保持和发展了旧的分工制度。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旧的分工所体现的原有的阶级对抗关系消失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对立消灭了,各个生产部门间的分离状态消灭了。但旧的分工还不能即刻消灭,它们之间仍存在本质差别。人们被固定在一定职业部门的分工还会在社会主义阶段的长时期内继续存在。但这种社会分工正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而改变,它已不是原有意义上的旧的社会分工,而只是旧的分工的残余了。
旧的分工制度是与共产主义不相容的。共产主义需要有全面发展的、能文能武的劳动者来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文化和生产技术。马老师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要过渡到共产主义,必须以“那奴役人们、迫使其服从社会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为前提[iii]。恩老师指出:“······旧的生产方式,应该彻底地被改变,特别是旧的分工应该消灭。”[iv]这样,劳动将“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从一种重负,变成为一种快乐”[v]。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旧的分工消灭了,但新的社会分工将存在和发展。每个人的才能全面发展了,但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同等地精通一切知识领域和掌握一切生产技术。每个人还会有自己的专长和重点知识领域。至于生产过程的事业分工和协作关系将会进一步发展。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86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38页。
[iii] 当然还有其他前提。
[iv]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0页。
[v]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