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词典】人类学伦理

人类学伦理(anthropological ethics)
人类学伦理是在人类学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该遵循的伦理。
伦理(ethics),出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伦理学是对习俗的理性研究,在今天,伦理在大众认知下几乎等同于道德,伦理学也等同于道德哲学,研究那些评判善与恶的标准的问题。人类学伦理关注道德相对主义和人类学家的职业伦理。
首先是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人类学家在研究一些社会敏感问题,如安乐死、杀婴、性关系等时,往往有不同的道德评价。人类学通常提倡文化相对主义,但道德相对主义提倡除了本文化的道德标准,不能用其他文化的标准进行判断。对某种行为对与错的判断只与某种道德规范有关。没有适用于评估不同道德规范的客观的、公正的或民主的标准。如果道德与个别社会的习俗有关,那么“好”和“坏”这样的词就只能说明“某个社会允许”和“某个社会不允许。”即使有跨文化的普世价值存在,也不能从逻辑上说明道德相对主义的错误。但这种严格的道德相对论站不住脚,这样我们就缺少了必要的普世价值而进入了一个道德混乱的社会中。因此,我们需要伦理基础来说明奴隶制是不对的,即便历史上有一段时期人们默许了它存在。同样的,我们可以判断种族灭绝、大屠杀是不对的,这是为了捍卫我们作为人类的尊严和人身权利。这种观点在经历了20世纪的暴行后成为主流。美国人类学学会伦理声明委员会称:接受文化相对主义作为研究或教学的立足点并不意味着研究者或教师自动地就赞同被研究或讲授之对象的一切做法,正如同一个人不需要接受本文化中的一切做法都是合乎伦理的。全球化使得不同文化的人类互动加强,冲突的频率也变高了。但我们不能因为冲突而关上房门,不论我们是否能够理解、接受彼此的文化差异。或将日渐模糊的差异标准规约得更加明确,我们都必须持续展开互动。道德相对主义对于解决冲突没有帮助。
第二,人类学家的职业伦理。即人类学研究者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当地人的关系,并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伤害当地人的利益。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学界试图解决好研究者如何选择研究主题、如何与报道人相处、如何处理他们的数据资料等问题。但随着人类学家队伍的壮大,这个问题最终被开诚布公地讨论。1971年,人类学专业组织美国人类学协会(AAA)出台了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形成了人类学的研究伦理和学术伦理。其内容包括:
1.不伤害
2.对你的工作要开诚布公
3.获得知情同意和必要的许可
4.权衡合作者和受影响方应承担的相互竞争的道德义务
5.研究成果要易于访问
6.保护和保存你的记录
7.保持尊重和道德的专业关系
除此之外,这七条的详细解释可以到AAA官网查阅。
此外,人类学家还需要遵守学术伦理。研究计划应当明确说明伦理方面的考虑。在田野中不得从事任何给人类学抹黑或者降低人类学诚信度的行为,这也是为其他田野工作者创造机会。最后,发表研究成果时不应剽窃、篡改研究素材。
对于身处田野的人类学家来说,我们经常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境地,我们的工作常常促进一部分当地人的福祉,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伦理只是一个决策的基本框架,但它对职业伦理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https://www.americananthro.org/LearnAndTeach/Content.aspx?ItemNumber=22869#accessibleresul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