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53、劳动纪律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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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劳动纪律
一切共同协作的社会生产过程,都必需有一定的劳动纪律,以作为使劳动过程保持一定秩序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纪律的性质是不相同的。这种不同,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的人身。奴隶没有任何自由,被认为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奴隶可以任意买卖,打骂或者处死。在这种条件下,奴隶厌恶劳动,劳动时消极怠工,便是很自然的事。他们甚至还经常带着某种“真正的快感”破坏工具,以表示自己与工具的区别。奴隶主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生产物,便用各种极其残酷野蛮的手段来驱使奴隶劳动。
在封建制度下,农奴的地位比起奴隶来虽然有了某种改善,但他们对封建主仍处于隶属地位,并且被束缚在土地上。农奴在份地上给自己劳动,是有一定积极性的,而对于在地主自营地上给地主干活,则丝毫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封建主便采用鞭笞、关押以及其他各种酷刑来强迫农奴给他们劳动。
因此,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劳动组织,是靠棍棒的纪律来维持的。
与以前的剥削制度不同,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剥削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工人在人身上是自由的,并不隶属于哪一个资本家。但是,由于他们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除了自己的双手而外一无所有,因此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遭受资本家的驱使和残酷剥削。工人所得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一般说来它只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即只够维持工人及其家属最低的生活水平,在很多情况下,并且远远不够维持生活。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必须不断地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即使不出卖给资本家张三,也要出卖给资本家李四,一句话,即出卖给整个资产阶级。不然,自己和一家老小便要挨饿、受冻。工人的这种经济地位,也决定了他们干活时不得不遵守资本家的种种规定,不然便会立即受到资本家的处分,如扣工资、罚款和解雇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以前用鞭子驱策奴隶的地方,现在有监工人员的处罚薄作为代替。一切处罚,当然都还原为处罚金和扣工资的形式”。[i]
因此,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是“靠饥饿纪律”[ii]来维持的。
可见,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中,劳动纪律乃是剥削阶级强迫劳动者为其生产财富的一种手段。它和劳动者的利益是矛盾的,对劳动者来说,它是一种异己的力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在这里,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不再为剥削者当牛作马,而是为自己,为自己的阶级,为自己的国家进行劳动。与此相适应,劳动纪律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体现着工人阶级和集体农民的共同利益,它再也不是来自外部的一种强制力量,而是劳动者为了把集体生产搞好而自觉建立的。正因为这样,所以这种劳动纪律便自然地为劳动者所乐于遵守和认真执行。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是人类历史上最新型的劳动纪律。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仍然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不遵守它,任意违法它,也是不行的。纪律如果可以随便破坏,就等于没有任何纪律,结果就必然会从根本上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必须不断地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5页。
[ii] 列宁:《伟大的创举》。《列宁全集》第29卷,第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