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52、血汗工资制度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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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血汗工资制度
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各种工资制度的总称。它的特点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合理”的组织,并把这种“科学”的劳动组织和旨在使工人精疲力竭的劳动工资制度结合起来。列宁把它叫做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
最初流行和最有代表性的血汗工资制,是所谓“泰罗制”。它是由美国的一个名叫弗雷德里克·泰罗的工程师发明的。它的基本做法是这样的:从企业中挑选最强壮、最灵巧的工人,让他用自己最快的速度进行劳动,用秒和几分之一秒的时间单位,把他完成每一操作所用的时间记录下来,或者拍摄成电影。然后,根据记录和电影对工人的劳动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其中多余的动作。把上述操作法规定为标准操作法,并据此确定全体工人的劳动定额,根据这种劳动定额又规定两种不同的工资单价: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定额的,除工资外,可得到一定数量的奖金;对于完不成定额的,则按较低的单价支付工资。这种制度一经实行,就必然成为“驱策”工人的一条鞭子,迫使他们不得不给资本家拼死拼活的劳动。就像列宁所指出的,这种“科学制度”,“结果,在同样的9-10小时的工作中,他们就从工人身上压榨出比原先多两倍的劳动,无情地绞尽他所有的力量,以三倍于原先的速度榨取雇佣奴隶一点一滴的神经和筋肉的能力。”[i]
除“泰罗制”外,“福特制”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血汗工资制度。它因在美国的所谓汽车大王亨利·福特的汽车工厂中首先实行而得名。它的主要特点是:在实行产品标准化的基础上,以日益加速的传送装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从而大大增加产量。工人虽然可以由此多得一些工资,但是这种提高,远远不能补偿工人因过度劳动所造成的精神和体力的消耗。而与此同时,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却成倍地提高了。
血汗工资制度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赫尔斯制、罗文制、康脱制等等。它们不外是泰罗制和福特制的变种,同样都是资本家为剥削工人而精心设计出来的“绞肉机器”。
[i] 列宁:《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列宁全集》第18卷,第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