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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10.4 真理的标准

2023-07-22 11:1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真理的标准


  判定认识或理论正确与否的尺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派哲学家,对于真理的标准问题都没有作过科学的回答。唯心主义者从认识本身寻找真理标准,他们有的以某种教条[i]为标准,有的用“吾心”定是非,有的以观念的“清楚、明白”为尺度,有的以“集体的知觉”为标准,还有的认为“真理的标准即是真理自身”,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观念的东西是不可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的。旧唯物主义者虽然坚持认识必须符合客观事物,提出了“效验”、“实验”、“行”、“生活实践”等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由于他们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因而也没能真正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以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社会实践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实践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才能使主观的东西[ii]变成客观的东西[iii],从而证明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合乎客观实际。一般说来,如果人们运用从实践中获得的思想、理论,通过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那就证明这种思想、理论是真理;反之,就是错误的。逻辑证明是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重要手段,但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因为逻辑证明中的前提、逻辑规则和结论的正确性,最终也只能用实践来检验。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标准同实用主义的“实践标准”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标准是用以检验认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一致的客观尺度。实用主义的“实践标准”是追求主观效用的满足,并不考察认识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实质上是以对我有效、对我有用为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而作为检验真理的实际标准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同时又是绝对的、确定的。任何实践都是受一定历史条件限制的,它只能相对正确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一定的方面对认识做出确定的检验,而不能对当时存在的一切理论、观点都作出完全确定的检验。所以,它是不确定的、相对的。但是,随着实践的无限发展,现时不能检验的终将作出正确的检验;凡是经过实践检验证实了的理论,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除了用实践检验之外,再没有别的标准。所以,它又是确定的、绝对的。正如列宁所说:“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iv]


注:

[i] “圣经”或孔子的言论。

[ii] 认识。

[iii] 改造世界。

[iv] 《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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