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益而引起的民事争议。
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
侵权责任纠纷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一,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作出裁判,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一、一般规定:
(一)本编规定了哪些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编所规定的案件类型有:
1、因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产生的纠纷;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争议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3、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请求业主给付物业费而产生的纠纷;4、其他依法不纳入专属管辖的案件。
(二)哪些情形属于"其他依法不纳入专属管辖的案件"?
本编所称的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
1.根据法律规定精神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2.经当事人同意移送至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
3.上级法院认为不宜审理的其他第一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
4.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属于基层法院主管的第一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
5.对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6.对行为提起诉讼。
7.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等重大身份关系的行政诉讼。
8.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且无新情况可供执行的长期未结诉讼。
9.其他不宜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
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4)属于受诉法院辖区;
(5)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6)证据材料齐备。
(三)、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庭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