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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2023-01-02 08:14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的相关图

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主体复杂,类型多样。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自行招聘的劳务人员,另一种是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而派出的"非正式员工",即所谓的"外协人员"。这两种形式的人员都处于劳动关系的边缘状态。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用人单位的需要,"非正式员工"和"外协人员"(包括兼职、临时工等)的法律和法律关系也各不相同;

因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

(1)企业自行招聘的职工与企业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2)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而派出的劳动者则属于劳务关系或雇佣合同关系。

2、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上看:

前者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者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责任或者如何承担责任。

二、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一)难点:

1.《劳动法》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不够全面。《劳动合同法》第66条虽然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此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进行细化规定,导致审判实务中难以操作。

2.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赔偿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非法使用童工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未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和限制。(二)对策:

立法:《社保》、工伤认定法规应当尽快出台;加大普法力度:

(1)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

(2)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3)加强培训力度;

(4)强化监督力度;

(5)建立举报机制。

(三)案例评析:

案例:甲为乙生产产品并负责运输工作,2011年3月10日甲将一批价值元的货物交由丙的车辆承运,3月11日凌晨2时左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一名工人受伤。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甲与丙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支付元给甲和丙共同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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