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2.3 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是由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一定矛盾状况决定着的。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同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是基本适应的。但是,也还存在着相矛盾的一面。除了在领导权的问题上需要不断完善以外,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长过程来看,它还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农民觉悟程度的提高,逐步地向前发展,即逐步地提高它的公有化程度,在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由小集体所有制逐步地发展为大集体所有制。
为着展望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今后发展的方向,有必要对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即公社集体所有制、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作一些分析。
公社的生产资料属于公社全体社员公有。公社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大型农业机器、大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各种林、牧、副、渔企业和小型工矿企业等。公社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的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公社以下,生产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各个大队的社员公有。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生产队难以举办或不适宜由生产队举办的林、牧、副、渔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工业和大中型农业机器。
生产大队以下,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各个生产队的社员公有。生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种籽、肥料、农具、小型农业机器和队办的各种林、牧、副、渔企业。这是比公社集体所有制和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较低的一种集体所有制。
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中,公社一级和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部分的,生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基本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为什么要以生产队为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靠人力和畜力。公社化后农业机械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全国来说,并没有根本改变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适应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除了少数地方以外,大体上以二、三十户农户组成一个生产队,便于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便于使社员更好地关心集体,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客观上要求以生产队作为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基本单位,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但是,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对于当前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存在,就可以购置生产队无力购置的大型农业机器,兴办一个生产队无力兴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工矿企业,有重点地支持经济水平较低的生产队。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将愈来愈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要求。例如,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可以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所有,在不同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又如,各种林、牧、副、渔和工业等多种经营,可以按照它们规模的大小和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经营。所以,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越性,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变。当然,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出现以后,由于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时时刻刻都在向前发展,农村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这些都必然会推动三级集体所有制发生某种数量上的变化,即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前提下,大队一级和公社一级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大,这在实际上也标志着公有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将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员觉悟的提高,当生产队不适宜作为组织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而必须由生产大队来作为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的时候,当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已经有了足够强大的力量,可以帮助和支援后进的生产队迅速发展,从而使生产队之间在经济水平上大体趋于平衡的时候,生产大队就将成为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再经过一个长时期的发展,还必然会从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
由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再到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都是集体所有制的部分质变。因为,即使在实现了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农村人民公社将仍旧是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当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不可能永久并存的。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必然要逐步向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过渡。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是我国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国家所有制以及实现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
同农业部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一样,手工业部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也有一个从小集体发展为大集体,再从大集体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过程。我国手工业部门中小集体发展为大集体的具体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小集体所有制发展到合作工厂的大集体所有制。合作工厂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它所生产的产品和集体的积累,可以由上级联合社在所辖范围内,统一调度和支配。这是手工业集体所有制的进一步的发展。另外,也有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形势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已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发展成为国营工业。
集体所有制的发展,由低到高,从小到大,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这种变化都是以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和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相应提高为条件的。当着条件不具备的时候,“拔苗助长”;或者当条件已具备的时候,安于现状,都会挫伤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造成生产力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