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2.1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节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它的巩固和发展
1、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以外的又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本不同于历史上任何类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它们都根本否定了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建立在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都以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为生产目的,都是在党和国家的计划指导下经营的。
但是,就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来讲,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之间,又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上一章里说过,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和支配,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拨和安排。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是全国劳动者的公共财产,而是以一个一个的集体经济为范围,分别属于各个集体经济(各个农村人民公社、各个生产大队、各个生产队、各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范围的劳动者共有。在一个集体经济内部,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但是,各个不同集体经济的劳动者,他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占有生产资料数量较多和质量较好的劳动者集体,耗费等量的劳动,能够获得较多的产品和收益。它同那些占有生产资料数量较少和质量较差的劳动者集体比较起来,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上显然处于有利的地位。等量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投放在质量不相等的土地上面所获得的级差不等的收入,叫做级差土地收入。这是集体所有制还存在旧社会残余和痕迹的一种表现。
我国各地的农村人民公社、同一个人民公社内部的各个生产大队,以及同一个生产大队的各个不同的生产队,在工分报酬标准上存在着一定差距。不同集体经济之间这种劳动报酬上的差别,并不都是由级差土地收入造成的,而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例如,领导班子是否健全,是否正确处理了集体经济内部的两类社会矛盾,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等等,都有很大的关系。“事在人为”。土地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都是可以经过人的努力来使之变化的。大寨大队靠毛泽东思想挂帅,战天斗地,重新安排山河,由穷变富,最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相等的条件下,生产资料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发展和社员收益的多少,就有着很大的影响了。正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比较起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带有更多的旧社会的残余和痕迹。它表现为:不同的劳动者集体,由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差别,会出现等量劳动获得不等量收益的富裕程度上的差别。
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差别,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两种公有化程度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说,是由工业和农业、手工业中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同现代工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集体所有制同目前我国农业和手工业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相适应。虽然,集体所有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将来一定要转变为国家所有制。但是,如果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界限,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时候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就会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从适合变为不适合,就会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使生产受到破坏。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在生产和经营的各个方面,也同国营经济有着区别。集体经济主要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组织共同劳动。集体经济的劳动力,只归各个集体经济自行安排,国家不能像调配国营企业的劳动力那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集体经济的劳动力。集体经济生产的产品,除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一部分给国家外,其余都归集体所有和支配,而不是像国营经济那样由国家对某些物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拨。集体所有制经济内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劳动报酬标准,也不是像国营经济那样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集体经济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具体条件来规定。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集体经济以外,还保留着社员的家庭副业(耕种自留地是家庭副业的一种)。家庭副业,按其性质来说是个体经济的残余,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它依附于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经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社员群众还要利用家庭副业来补充某些生活需要的情况下,保留家庭副业是必要的。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增加社会产品,改善社员生活,增加社员收入,也有利于活跃农村集市贸易。因此,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经营家庭副业。如果对现阶段家庭副业(包括分给社员耕种的自留地)的性质和它的必要性不加分析,笼统地斥之为“资本主义尾巴”,而企图过早地取消它;或者是抹煞它同集体经济在劳动力和肥料投放方面的矛盾,而放任自流,坐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泛滥,都是错误的。
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上述差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农业和工业的差别、乡村和城市的差别、农民和工人的差别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农业部门中主要的经济形式,而国家所有制经济则是工业部门中主要的经济形式。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工业和农业这两个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的关系,就是工人和农民这两大劳动阶级的关系。
集体所有制虽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但既然它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业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无产阶级最广大的同盟军农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
集体所有制还是目前我国手工业中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我国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一部分是个体手工业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走上合作化道路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工厂;另一部分是城镇居民兴办的街道工业。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手工业生产部分农业机械,作为大工业的补充,支援农业机械化。手工业配合大工业生产部分零配件,为发展社会主义工业起着助手的作用。手工业还为城乡人民生产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日用小商品,并担负着为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修补业务。由手工业生产的手工艺品,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总之,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部门。
国家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既有着重大的差别,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条件。没有在现代工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就不能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当着农业和手工业仍然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时候,国营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决不可以对立起来,而是必须在国家所有制经济的领导下,使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和两种社会主义经济相互支援,相互促进,才能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密切城乡经济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