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1.3 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我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标志着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革命转变。它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加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
高级社是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它比初级社更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九五六年,我国高级社的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一般比初级社高出百分之十到二十。一九五六年以前的三年中,我国共垦荒三千六百万亩,扩大土地灌溉面积五千六百万亩,而一九五六年一年就开荒二千九百多万亩,扩大土地灌溉面积一亿一千多万亩。这种情况说明,高级社同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是适应的。
一九五八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出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在[-]、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高级社在组织规模、经营范围和集体化程度等方面,同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矛盾暴露了。表现在:高级社社小力薄,无力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级社社小,积累的资金少,买不起大型机械化农具,即使买得起,由于土地少,也不能充分发挥农业机器的作用。因此,高级社这种集体所有制,必然要进一步向前发展。
早在人民公社出现以前,广大贫农、下中农迫切要求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力,已经在突破高级社的组织形式方面,作过多种革命尝试:在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组织了突破社界的社会主义大协作,许多高级社组织成联社或者合并成大社,并且扩大了经营范围,开始发展小工业;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少地方还实行了乡政权同大社管理机构的合一。这种大社实际上已经是人民公社的雏型。毛主席热烈支持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总结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一九五八年八月在视察山东农村时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1]紧接着,毛主席又主持了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毛主席的指示和党中央的决议广泛传达以后,广大群众和干部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在全国农村立即掀起了一个波澜壮阔的人民公社化高潮。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实现了政社合一,实现了工、农(包括林、牧、副、渔)、商、学、兵相结合,超出了高级社那样的单一经济组织的范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进一步加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更好地保证了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农村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大道胜利前进。
人民公社的特点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是“一日大,二日公”[2]。大,就是指人民公社的规模比高级社大。我国各地区情况不同,人民公社的规模因地而异。一九七〇年,我国共有农村人民公社五万一千多个,每个公社平均有二千九百多户,一万三千五百多人,整半劳动力五千四百多个。它的规模相当于原来高级社平均规模的十几倍。人民公社经营的项目也比高级社多,都是以一业为主,兼营工业和其他副业。公,就是指人民公社的公有化程度比高级社更高。我国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存在着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公社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比高级社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一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且,由于实行政社合一,国家干部直接管理着公社企业;由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或使用的机电排灌站以及部分公路、桥梁、河道是由国家投资或国家和人民公社共同投资兴建的,这就使公社一级的集体经济,开始带有若干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成分。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扩大和提高,克服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局限性,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公社能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社会主义大协作,举办过去一个高级社所难以举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山东省徂徕人民公社杜家庄生产大队,北面是汶河,南面是岭。大队的七个生产队有二千多亩旱岭地,十年有八年因旱减产。在合作社时,想出修扬水站引汶河水上岭的办法。1957年冬备料,1958年干了一春,到麦收时感到:劳动力紧张,资金物料也不够用,结果只修了个“半成品”。公社成立以后,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在1960年帮助他们重整旗鼓。在劳力上,公社按等价互利原则,组织临近五个大队四百多人进行帮助;在资金上,公社支援了四千元购买机器;还帮助训练了机手。连干了两个冬春,共用了六万二千多劳动日,九万多石方,终于建成了一项十一米高,三百十米长,四米宽的扬水工程。
人民公社地大,人多,资源丰富,可以更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实行农业、工业同时并举,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从而改变过去高级社由于社小力薄,多数社单纯经营农业的局面。
河北省遵化县建明人民公社成立以前,由于受着合作社规模太小的限制,很多集体经济不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安排和发展生产。例如,原鸡鸣村高级社,有五千亩地适于种小麦,但因劳动力不够,1957年就只种了一千亩。原建明高级社,本来有不少地适合种花生,为了解决吃粮问题,就不得不多种甘薯,少种花生。公社成立以后,在公社党委统一领导下,制订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了作物种植面积,合理安排了农、林、牧、果的生产,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公社化以前,这里虽然也有一些榨油、制酒、木炭、砖瓦等手工业作坊,可是规模小,项目少;还有两个铁木生产合作社,也只能制造一些小农具和生活用具,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公社成立以后,在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中,建立了农具制造、修配和粮食加工等小工厂,仅在1959年第一季度,就修理了大量农机具,翻制了小钢磨、粉碎机和各种铸件,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
人民公社还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农村社会经济面貌逐渐改观。
上海市郊区在高级社时期,只有少量的拖拉机和排灌机械,机耕面积不到1%,机器排灌面积不足10%。人民公社化以后,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1971年拖拉机数量(标准台)比1957年增长一百四十倍,机耕面积占72.8%;排灌机械(马力)1971年比1956年增长十二点九倍,机灌面积占96%以上。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继续和发展,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是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现象。它像朝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地平线上升起,气势磅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伙攻击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无非是为了反对农村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但是,合乎历史发展的东西就一定垮不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经过十几年的考验,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已经茁壮成长起来了。我国农业生产十多年来稳步上升,公社社员生活逐步改善,集体所有制经济空前巩固,公有化的程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也在逐渐提高。这一系列光辉的事实,彻底粉碎了[-]一伙的谬论和他们妄图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迷梦。
注:
[1] 转引自《红旗》杂志1958年第9期。
[2] 转引自《红旗》杂志195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