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1.2 农业合作化的阶级路线和形式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农业合作化的阶级路线和形式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农村这块最广阔的土地上实现从私有制转变到公有制、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必须有一条正确的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路线。
党的阶级路线是建立在对农民各个阶层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农民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阶级。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农民中的各个阶层,由于经济地位不同,私有观念在程度上也不一样,对农业合作化的态度也就各不相同。列宁根据这些区别,制定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反对富农的阶级路线。
贫农是农村的半无产阶级,他们较少私有观念,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是集体经济最积极的拥护者。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党必须坚定地依靠贫农。
毛主席根据我国土地改革以后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对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中农作了极其深刻的阶级分析,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路线。毛主席把中农区分为经济上还不富裕的下中农和经济上比较富裕的上中农。对下中农,又把土地改革以后由贫农上升起来的新下中农,同土地改革以前的老下中农相区别;对上中农也同样区别为新、老两个部分。中农中间的这些不同部分,由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对合作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下中农,特别是新下中农,经济地位同贫农比较接近,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下中农和贫农一起,共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他们是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上中农即富裕中农,他们一般拥有较多较好的生产资料,具有严重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无产阶级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教育,并同他们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作斗争,才能巩固地团结他们。
土地改革以后,原来的贫农分得了土地、耕畜和农具,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经济地位迅速上升,出现了所谓“农村中农化”的趋势。这就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中农已经成了农村中的中心人物,似乎工人阶级在农村中的依靠力量已大大地削弱了。毛主席把中农区分为下中农和上中农,并充分估计到下中农特别是土地改革以后刚从贫农上升起来的新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就使我们透过“农村中农化”的表面现象,看清了问题的实质。依据毛主席对土地改革以后农村阶级状况的分析,我党制定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这条路线是:“必须依靠贫农(包括土地改革后变为新中农的老贫农),巩固地与中农联合,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1]这条阶级路线,壮大了工人阶级在农村中的依靠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实现。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了巩固贫农和中农的团结,为了使运动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贫农的优势,坚持自愿、互利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用实际事例向农民证明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引导他们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了逐步前进、相互衔接的三种形式,即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是一种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为一组的农业生产的集体劳动组织。它解决了贫苦农民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大农具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但是,互助组并没有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互助组规模狭小,又实行分散经营,不利于因地种植和实行比较合理的分工分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这又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这些矛盾推动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将私有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由合作社给予一定报酬,称为“土地分红”。社员私有的耕畜和大农具交社统一使用,也有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并丕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但是统一经营已经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个人已不能随意支配他原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集体已经有了某些积累;在分配方面,除土地分红外,还有劳动报酬,而且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一般要高于土地报酬。这样就使初级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进一步发展起来。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既削弱了私有制,又适当地照顾了社员当时的觉悟水平,并且克服了互助组存在的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从个体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的阶梯,在此基础上再引导他们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就顺利得多了。
初级社还存在着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由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土地分红,使一部分占有较多较好生产资料的社员(主要是富裕中农),占有别人一部分劳动成果,影响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推动初级社继续向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高级社取消了土地、耕畜和大农具的私有制,取消了土地分红。它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
我国农村由初级社大批转为高级社,是在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实现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战胜[-]及其一类骗子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促使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一九五五年上半年,[-]一伙背着毛主席,狂叫“坚决收缩”,砍去了二十万个合作社。同年七月,毛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重要报告,接着,毛主席又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写了序言和按语,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农业合作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彻底批判了[-]及其一类骗子的种种谬论,粉碎了他们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胜利,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农、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全国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到一九五六年底,参加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原定要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才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花了四年时间就基本上实现了。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由于采取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和逐步前进、互相衔接的形式,易为农民所接受,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而一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在合作化过程中农业生产不仅没有减产,而且年年增产。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四点五,从一九五二年的四百八十三点九亿元增加到一九五七年的六百零三点五亿元。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手工业的特点,是首先引导手工业劳动者从供销方面组织起来,进而发展到生产合作,采取了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手工业供销小组或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步骤和形式。一九五六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全国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达六百零三万九千人,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注:
[1] 《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汇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