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公司要求应聘女子填写恋爱经历,人社局:道歉整改!

2021-03-09 09:25 作者:企知道  | 我要投稿

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为了解应聘者的情况,除了询问过往求职经历和技能特长,往往还会问一些较为个人的话题,如感情状况、未婚还是已婚等。

近日,位于江西南昌的江西洪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应聘员工登记“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两项信息被专家指出涉嫌侵犯隐私,引起争议。

根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应聘者的情商,一个人谈恋爱越多,表明情商越高,还提到“公司业务做得好的,要不就是结了婚的,要不就是在谈男朋友的”。

这个理由网友并不买账。随着事件舆论发酵,当地人社局安排了劳动监察部门前往涉事企业询问了解情况,人社局最新回应中表明,该企业已知错并致歉,也已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删除了关于应聘者“恋爱经历”的内容。

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聘员工,还现场出具了一份盖有公司红章的《情况及整改说明》。

在此之前,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曾回应,企业的做法违反道德却不违法。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律师指出:恋爱与否与公司业务本就不相关。在法律上,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以招聘方式要求应聘者填写个人恋爱经历,是典型的刺探隐私行为。该要求已构成侵权,冒犯了应聘者,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应聘者可以依法维权。

在实际情况中,应聘者面对企业刺探隐私的疑问,一般不会强硬到需要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如不想回答也可选择拒绝求职,但还是建议企业进行招聘时,注意是否侵犯隐私,对于较为敏感的话题可先进行沟通解释,表明询问的原因,尊重应聘者选择回答的意愿,避免企业负面上头条,还因此道歉整改!

公司要求应聘女子填写恋爱经历,人社局:道歉整改!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