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3小时后死亡,企业需要赔偿50万吗?!
2月21日早晨7点,江苏常州52岁男子靳某到位于钟楼区新东路的“盛邦纺织”里应聘上轴工,三小时后突发倒在了厂里车间,随后身亡。

据死者的妻子称:应聘当天,自己亲自陪同丈夫一同前往,7点前到达“盛邦纺织”,由车间主任以及一位机修工接待,在办公室进行交谈。对方见其丈夫是老工人了,便告知做上轴工薪资待遇6500元/月,工作时长12个小时两班倒,时间7点到7点。
当天是春节后工厂开工的第一天,谈好薪资待遇后厂方让靳某直接上班。
靳某夫妇根本没想到会直接开始工作,当天面试时早饭都没有吃。所以他们两人与机修工打好招呼后就先去吃早饭,机修工当时还说吃完赶紧回来工作。大约8点10分左右靳某回到厂里。当天下午1点左右,派出所通知死者女儿,其父离世。
据了解,死者生前有高血压,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死者的妻子称,丈夫是在上班3小时后倒在车间内身亡的,厂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50万的赔偿金。
但“盛邦纺织”却强调,靳某只是来应聘,尚未录用,至于死者为什么倒在车间内,给出的理由是死者生前在厂里“闲逛”。目前,警方正在积极调解。
不久前上海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某工厂招聘一名操作工李某,李某办理了入职手续2个小时后便猝死。家属索赔140万,遭到了工厂方面的拒绝,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家属协助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公司也支付了人道主义赔偿金。
按照《劳动法》第七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了。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2起事件不同之处在于,上海的李某已办理入职手续,工厂理应为其健康问题负责。而在常州靳某这起案例中,虽然家属认为死者当时已经在工作,但死者缺少相应的打卡记录、工作安排、合同作为证据,家属想要维权难度还是很大的。
一般来说,若是在工作时间内猝死,认定为工伤,有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但在靳某这起案件中,入职手续尚未办理,社保肯定也来不及缴纳。
那么,员工工亡后再补缴社保,工伤保险会赔偿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也有部分案例是员工工伤后通过补缴社保以转嫁风险的,但员工工亡属于特殊情况。
一般认为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亦随之丧失。员工工亡后公司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般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有人说,若死者妻子说法属实,该企业也太倒霉了,用工几小时尚未为企业创造价值,就要赔偿几十万,如果是小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直接破产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企业想要规避的话,建议规范入职手续,安排员工进行体检,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若员工发生工伤,赔偿金大部分由社保局来支付的,企业只需要出很小一部分,对双方均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