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货的”侵犯“曹操专车”商标权,判赔11万
因使用“曹操货的”作为企业字号对外宣传,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被“曹操专车”商标所有者吉利控股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深圳曹操货的公司的涉案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认定“曹操货的”与“曹操专车”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深圳曹操货的公司被判立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得突出使用“曹操”“曹操货的”字样,并赔偿吉利控股11万元。

法院根据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在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对外宣传使用 “曹操货的”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曹操专车和曹操货的两公司服务项目构成同一种服务;“曹操货的”与“曹操专车”两商标中,“曹操”二字起显著区分作用,其余二字仅是服务指示;“曹操专车”已具备广泛知名度,“曹操货的”易引起一般公众误认等基本事实做出判决。

曹操货的起源于深圳,其业务地域范围有限;而曹操专车在国内中东部多省开展业务布局,具有广泛知名度。使用者可能会误认两个“曹操”是一家的。此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例如福建一男子叶某在网上搜索“金六福珠宝”,选择相关商标图样,找广告公司印制,并制作了1万个“金六福”价格标签,贴在购进的商品上进行销售。
再如苏州香飘飘公司委托并由河南好多多公司生产的奶茶产品,在包装明显位置标示并突出了苏州香飘飘公司企业名称,且产品包装、装潢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香飘飘”图文注册商标的商品近似。这两者都属于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此类侵权行为是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 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1.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行为人更改商标;
2.已从商标中删除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
五.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侵权不仅意味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企业避免商标侵权就显得格外重要。
那么,企业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1.熟悉商标法并能够灵活运用,或交给商标代理平台。
2.商标先行,市场再动
很多企业在商标保护的工作上,大多将商标注册申请推后,或者先注册一部分商标。这样留下的商标侵权隐患比较多,商标被抢注或者在成立前,公司名称已经被注册成商标却毫不自知。

比如在1992年,一个叫章鹏飞的浙江人,注册了“现代”商标的45个类别。等到2002年,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市了,才发现“现代”商标的所有类别都被章鹏飞注册了。因此,企业应当商标先行,市场再动,为商标的注册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3.密切监控商标申请状态以及竞争对手的商标
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日渐被保护的同时,不正当竞争纠纷也日渐增多。若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对手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就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也相对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