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5.2.1.1 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中的实践概念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章 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第一节 实践的概念
1、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中的实践概念
认识依赖于实践,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的最根本的原理。但是,实践这个概念是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早就有了的,各派哲学对它作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不弄清楚唯物辩证法对这个概念的科学规定,而按照唯心论或旧唯物论的解释来了解这个概念,就会错误地了解唯物辩证法关于认识依赖于实践的原理。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实践的概念作一些说明。
唯心论者经常使用“实践”这个名词,并且往往十分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所谓的“实践”是指的什么呢?主观唯心论者所谓的“实践”,有的是指脱离现实斗争的“修身养性”的活动,如中国儒家所谓“修身”、“养气”、“静坐”、“致良知”之类;有的是指封建礼仪活动,如“洒扫、应对、进退”之类;有的是指生物式的本能活动,如“应付环境”、“争取生存”之类;有的是指个人的投机冒险活动。客观唯心论者所谓的“实践”则是指所谓独立于人脑之外的“客观”精神实体的活动。例如黑格尔所谓的“实践”就是指“绝对观念”发展的一个环节(按照他的说法,不是人们通过实践取得逻辑观念,倒是逻辑观念通过人们的实践来实现自己)。所有这些对实践概念的规定,都是同唯物辩证法毫不相干的。
旧唯物论者也讲“实践”,但是他们所谓的“实践”通常是指饮食起居之类的日常生活,或者是商人的营业牟利活动。例如费尔巴哈就“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他……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1]显然,这样来理解实践概念也是同唯物辩证法绝不相同的。
为什么唯心论和旧唯物论都不能提出科学的实践概念呢?这不是偶然的。这首先是因为这些哲学都是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一切剥削阶级都是脱离劳动、鄙视劳动的,他们当然不可能理解生产劳动对社会发展和认识发展的意义;同时,他们同劳动群众相对立的狭隘利益又决定了他们必然要经常歪曲社会历史的真象,故意贬低劳动群众的革命活动的意义。其次也因为许多哲学是在生产规模比较狭小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这种条件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使人们不可能对社会历史作全面的了解,因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关于实践活动的科学概念。
注:
[1]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