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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广东角度)

2023-07-16 16:52 作者:这块砖头真铁  | 我要投稿

2014年水利部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该办法强化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什么情况下需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什么算是其他用水大户?按照理解,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纪为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其他用水大户为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应的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月均用水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非农业用水单位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参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123号))。

各地市出台的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此有更严格规定,比如广州是规定月用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用水户都要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这里可以看出节约用水办公室-流域管理机构-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职,比如在珠江流域某些重点河段取水需要珠委审批,但日常管理更多是以来东西韩北鉴等流域管理机构。

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时间点:

  1. 用水单位提交用水计划建议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2. 用水管理机构下达用水单位的本年度用水计划:每年1月31日前;

  3. 流域管理局、水务(利)局报省厅备案时间:每年2月28日前;

  4. 省厅报水利部备案时间:每年3月底前;

  5. 新增用水户上报用水计划:用水前30日内;

  6. 用水管理单位下达新增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收到建议20日内(可适当延长10日);

第十九条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10%的,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警示。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管理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这里的措施还包括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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