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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在前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提出,

2023-05-06 14:40 作者:深圳刘律  | 我要投稿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在前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提出,会失权吗?

刘克星律师

说明:本律师关于本文案例及类案检索所用关键词:全文“应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程某(程某系化名,下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甲公司甲公司系化名,下同)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2014年3月12日入职甲公司,职务为拖车司机。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

审法院裁判要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本案上诉人程某虽然符合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甲公司向上诉人程某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办理离职通知书》,作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上诉人程某上诉请求恢复其与被上诉人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责令被上诉人甲公司与上诉人程某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被上诉人甲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补偿金,并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今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点评:对于此类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作了相关规定,但其合理性争议较大。作为劳动者,为了避免被动,最好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应证据。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且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同的人可能存在差异。故本文所述案例的裁判观点及解读,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个人的建议。)

 

附: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七十七、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

17、第七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限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劳动者没有在双方正在履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而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就再无理由和基础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在前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提出,否则就应视为其放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有兴趣可以看下其他几个案例:

1、(2016)粤03民终18435号

2、(2019)粤民申5783号

3、(2022)鲁06民终3491号

4、(2021)粤03民终14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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