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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出口业务资质问题研究(出口四证问题)

2020-11-20 14:54 作者:官狼狼狼  | 我要投稿

一、问题的提出

反馈问题: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公司进出口活动资质问题

公司的进出口活动资质涉及商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税务等主管部门。2018年4月20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并入海关。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志,商务部门主管

*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

(二)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主管部门为海关

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修订)》,分为两种,一种是提供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另一种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的备案管理,主管部门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现已并入海关

(四)原产地申报企业登记证书——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部分由贸促会主管)

*(五)出口许可证——仅出口特殊商品涉及

适用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中试行配额、许可管理的货物

(六)出口退税登记证——企业不再需要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一、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且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退税认定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仍需按本办法办理退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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