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子:严防“一把手”带病在岗亟需监督脱困
今年3月,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这份措施规范的对象涵盖广州所有市管“一把手”,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6月5日 新华网)
“一把手”既是干事创业的主力干将,又成为违纪违法的“重灾”群体,鲜明对比令人瞠目尴尬。据相关报道,十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而且,“一把手”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现象十分突出,有的带病在岗10年、20年,暴露出监督的“短板”,监督长期缺位、乏力变相放大了“一把手”权力,为贪腐埋下了隐患。
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监督的“笼子” 又怎能关住“一把手”任性的权力,权力超越党纪国法成为可能。同时,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虽出台了监督干部的制度条例,但仍以普通干部为主,缺乏针对“一把手”的监督举措。今年3月,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无疑开了一个好头,是值得借鉴的大胆尝试。
其实,要解决“一把手”带病问题,无外乎需打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三重困局,建立更加规范、合理、透明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是树立上级监督的“高压线”。机关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廉政建设进行督导、检查,上级纪检部门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巡视、巡查,尤其要将“一把手”的廉政工作、班子成员的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弥补上级监督“短板”,给“一把手”戴上廉洁“紧箍”。
二是强化同级监督的“建议权”。切实将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制度落到实处,对“一把手”权力形成约束,将干部选拔、部门决策等重要权力交给组织、还给职工,而不是掌握在“一把手”手中,防止“一把手”垄断权力、一人说了算。(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三是落实下级监督的“发言权”。充分激活下级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建议权,打破下属对“一把手”的“追随心理”、俯首称臣的“捧官心态”。将下级的意见、建议作为“一把手”年终考核、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让下级监督发挥制约作用,防止“一把手”专断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