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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军:让甘当“老好人”干部难以独善其身

2017-04-09 20:55 作者:网络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2017年3月初,厦门市翔安区纪委通报一起社区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因对社区党员疏于教育、管理,新店镇吕塘社区党总支书记董承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平时我不太注重廉洁方面的教育管理,对社区党员队伍建设不够上心,存在‘老好人’思想,没有针对苗头性问题约谈相关社区党员干部。”董承辉坦诚道。(3月6日 中纪委网站)

近些年来,基层腐败频发高发,已成为当之无愧的腐败“重灾区”。虽然涉腐金额并大大,但给群众造成的伤害则是直接的、严重的,因而屡屡成为群众诟病的重点。为了加强反腐败斗争工作,从党中央自上而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为治本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便是重要举措之一。

落实“两个责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党委要对本地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付总责,承担主体责任,纪检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但有的领导干部还未转变思想观念,总认为只要自己不涉腐,自保清白就算大功告成,以“只扫门前,不管他人瓦上霜”心态应对主体责任的落实。

很明显,只管自己,不管他人的心态,其实就是当“老好人”,指望谁都不想得罪,当太平官。被约谈的社区 书记董承辉也是如此,平时不注重廉洁方面的教育,对党员队伍建设不上心,存在侥幸心理,以信任代替了监管。一旦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空转”,在分管领域内产生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广大基层,尤其是村社一级党员干部的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在思想作风、党性修养方面的高度还不够,面对诱惑的自制力也更差。只有不断加强对他们教育引导,甚至是警示提醒,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产生。相反,一旦将村社一级置于监管盲区,涉农领域必然成为雁过拔毛、骗取冒领的重灾区域。

广大领导干部也要充分认识当“老好人”的严重后果,不能将自己视为党风廉政建设“局外人”,要主动承担责任,不仅做到自己谨小慎微,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部署落实廉政工作,更要履行好教育管理工作,以身示范,营造风清气正的单位从政风气,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入侵。(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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