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官员失信”需要源头治理
解决“官员失信”需要源头治理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11月20日新华社)
诚信乃人生立业之根本,是维系正常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古之中国人,将诚信纳入为人处世基本原则之一,崇尚信义的传统也深深的融入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基因当中。在秦汉之间,有季布一诺千金的故事,至今传为美谈。讲诚信,能为个人赢得美名、威信、朋友甚至事业,也是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改革的重要手段。战国商鞅,为了变法改革,徙木立信,成功获取了秦国上下的支持,使得秦国变法和改革得以顺利进行,迅速崛起。可见,诚信,非但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安邦定国强国之本。
执政者讲诚信就是对执政为民最好的诠释。作为公权力部门,相对于自然人、企业或是团体组织,都必然是相对强势的一方,理当在双方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当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尤须把诚信化为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记在心中,体现在履行公职的各个环节。而作为公职人员,身份特殊,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履行着为人民服务的职责,须更多的记住义务而非权力。权力来自宪法和人民的赋予,来自党和人民的充分信任,如果公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不讲诚信,非但是其个人名誉和前途的毁灭,也是对公权力部门形象的玷污,势必大失民心民信。
然而,在现实中,“官员失信”问题突出,不可小觑。媒体疏理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从数量上看,似乎不多;从类别看,分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政府威信和干部形象是不小的打击。
“官员失信”究竟为哪般?是倚权欺人还是权力任性?事实上,如何应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治理“官员失信”的难点。官员成“老赖”也恐非官员自已所愿,个中原由绝非简单。或因党政主要领导换人,不理旧账,不认旧账,而考评机制、问责办法也无相关明确规定,导致“失信成本”过低,纵容了一些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但更大的原因还在于公职人员基于人情关系或因相关审核机不科学不严密,乱作担保,一旦还不上贷款,就成“老赖”。(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解决“官员失信”需要源头治理。表面上看,对于整治官员失信,不少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关考核问责制度,同时坚持逗硬执法原则,集中解决一批官员失信案件,的确也取得了不错了成效。但要实现棣本兼治,还得从治理问题源头开始。之所以存在“官员失信”问题,根源在于公权力的公信力、信用度相对较高,这也是公职人员能够成为担保人的主要因素。只要从这个环节入手,对公职人员的还贷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严把审批、审核关,并进行公示;同时,将失信行为与公职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建立公职人员、公权力部门信用记录,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崇尚诚信的文化氛围,权力部门、公职人员树立讲诚信的强烈意识,司法部门增强对“官员失信”问题执法力量建设和法规建设,多管齐下,从源头开始,实现标本兼治。
作者:伍文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