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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让农地激发新活力

2016-11-29 20:35 作者:疏桐上蝉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三权分置”改革让农地激发新活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在下文中,笔者对“三权分置”的效应作一番简要分析。(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农地“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现实及未来所需的改革举措,有效破除了制约农民增收的制度篱笆,让农地激发新的生机新的活力。对于农民来说,改革后的农地“三权”中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民最大是重要的土地权力,虽然两者加起来就是过去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但改革后两者的分离使农民所掌握的土地权力更加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需要,便于更灵活的使用这两项权力,最大程度的把承包权、经营权转化为农民可持续的增收。

“三权分置”是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的必要举措,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农地红利”。将农地“二权”改革成“三权”,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可加方便、灵活、高效,进一步细化、明确和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事实上,“三权分置”解决了一个现实的棘手问题,那就是农村的大规模土地撂荒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大量耕地被闲置;而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持续投入和支持,大量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规模经营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土地高效、灵活、依法、有序流转,从法规、制度和政策上为农地规模化经营铺路。而“三权分置”改革无疑统一了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使得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市场进行依法自愿公平交易,将农民享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看得见的“红利”。

严守“三条底线”才能充分释放“三权分置”改革红利。“三公分置”固然有效释放了农民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借诸日益成熟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增收。将过去没有实现货币化或财富化的土地权力通过改革盘活并非没有任何底线,改革明确的三条底线不能突破,即“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并对土地流转中的承包权、经营权等环节作出极为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农地资源在市场交易中得到优化配置,确保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的完整性。

作者:伍文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881087/

“三权分置”改革让农地激发新活力的评论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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