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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诚信进入“黑名单”应常态化

2016-11-04 14:01 作者:雨艳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单位不诚信进入“黑名单”应常态化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日前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11月3日中国青年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正是有了这些法律规定的约束,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的遵守法律的规的,诚实守信。但是也仍有些老赖,欠账不还,却继续开着豪车出行、入住高档酒店。针对这一问世题,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失信“黑名单”制度,即是其中的一个重点。这次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纳入“黑名单”不知是否与这次改革会议有关。

不管怎样,诚信不但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和信任,一个人如果不讲诚信就没有朋友,做事不讲诚信就做不成任何事情,欺诈和哄骗虽然也能暂时得逞,但骗得了一时,骗不了长久。假货好卖是因为其低廉的成本;谎言骗人是因为甜言蜜语实在诱人。一个缺失诚信的社会是堕落的社会,只有找回诚信国家才有希望,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对于个人如此,对于单位更应遵守,尤其是象公安局这样的执法单位,自己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有什么资格去执法,要求他的执法对象遵守法律。希望其他单位能引以为戒,不要再以这样的方式引起人们的注意。(正义)(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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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诚信进入“黑名单”应常态化的评论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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