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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利弊论

2016-09-26 23:43 作者:荷戟彷徨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现在有了微信,使得一向对网络科技敬而远之的老人,都人手一微信。手写软件的普及,更使文字交流的障碍荡然无存。换句话说,微信把所有成人都赶入了网络世界。于是,所有成人全天候自发或转发的信息,“都醉醺醺的在空中蹒跚,预备给鲁镇(天下)的人们以无限的幸福。”

微信的“利”,数来数去只有一个,就是知情、言论与通信更方便了。比如,陈独秀与小姨子高君曼偷情,多少年来没什么人知道吧,但王宝强老婆的偷情,却是全球人都知道了。这就是网络与微信的好处。现在任何人发表意见也是如同放个屁那样简单了。通信交流就更别提了:考试时作弊,帮助作弊者居然可以在远离考场的地方。技术的这个进步是不是上升途中的飞跃?是不是冲向顶峰的最后一跃?这一跃是不是越过了顶峰,落脚在下坡道上了呢?答案只能由“弊”来回答。

微信的“弊”其实是由“利”引发出来的。我们都知道,最大的“利”是恰当的“度”。比如喝水对人体有利,是指在干渴的情况下,如果喝水已经喝到腹胀作呕的程度,喝水还有利吗?所以喝水喝到恰当的度,才对人有利。再比如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是说有些人不懂得把握人际关系的“度”。同样,知情、言论与通信的顺畅的有利性,也是有个度的,顺畅到过了这个度,利就转化为弊了。

先说说发表言论。

人都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本能,但针对什么事发表看法,却因人而异。事务性的交流,比如我认为烧鱼要先放油里煎,而你认为应该清炖,这样的讨论是不是发表言论?探讨对历史事件与人物的看法,比如有人否定、有人肯定隋炀帝,各摆事实讲道理,争个不休,算不算发表言论?都算。但是《人民日报》是不会把所有的事务性言论都登出来的,即便对历史探讨,也是有选择地发表的。就是说,在发表言论的媒体能量有限的时候,发表言论是要经过筛选的。英国有位作家,写小说投稿,投了700多篇,均遭退稿,大约在投第756篇时,终于被录用,此后篇篇能发表,终于跻身作家行列。

经过如此严格的筛选,能发表的东西,质量都在中值之上。我们读报,看书,常常是开卷有益,因为读者的平均水平肯定在作品之下。(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现在媒体能量大爆发,发表言论没有必要筛选了,因为发表能量已经超过写作能量。举个例子。过去年轻时立志当作家的人假定为20人,最后只有2个人不到成为作家,其余诸位都是在不断的退稿打击下终于改换门庭。这也算是物竞天择吧。现在不对了,20个人写出来的东西都能发表:物竞天择的生态规律被打破了,发表的东西整体上还会有质量吗?而且现在有个奇怪的现象:文学艺术的批评家队伍解散了,评论文章看不到了。想想也不奇怪:比如车尔尼夫斯基凭着《果戈理时代俄国文学一瞥》,奠定了其民主主义的哲学根基。如果果戈理时代的作品发表能量跟如今一样的无限,车尔尼雪夫斯基肯定望而生畏:十瞥都看不过来,还“一瞥”呢!

再谈谈通信交流。

通信是一种社交行为,而人是社交动物,但社交的范围与深度必须在一定的“度”内,人际关系才能正常运行。

过去普通人的人际交往,除了当面交谈之外,只有很麻烦的公用电话和书面通信,所以交往基本局限于必要的事务。人们不会打公用电话等上半小时,为的是告诉对方不锈钢电水壶是有毒的,不能用呀,或者某某药对感冒特别有效,这次感冒吃了很多其他的药不管用,最后吃了这个药,第二天就好了,你要记住感冒吃这个药呀。一般人也不可能写封信仅仅告诉熟人自己如何喜欢德国干净的街道,看到上海肮脏狭窄的弄堂是多么恶心。由于交流媒介的限制,大多数的交往绝大多数是事务性的,很少涉及个人情趣和商榷对问题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人类是“性相近,习相远”:本性虽同,但表现本性的具体方式却各不相同。比如,人都喜欢吃东西,这是本性。但喜欢吃什么,却因人而异:宁波人喜欢吃咸,无锡人喜甜食。人的其他志趣也是千差万别。尤其是对事物的看法,不同是正常的,相同才是碰巧。但不是所有不同都值得交流,所以交流媒介的不足自然而然排除了许多不值得的交流。而且交流具有互补性交流与排他性交流的区别。排他性交流显然是狭隘的,不仅伤害人际关系,而且往往会堕入更大的谬误。互补性交流虽然有益,但对于不值得的交流,徒然浪费时日而已。这些在过去能得到自然的过滤。如今在微信时代,完全没有了自然过滤,交流变得毫无节制,不分对象。许多人在微信上滥嗮自我,放肆伸张个人情趣,根本不考虑微信圈其他人会怎么想。有个中学生的阿姨在美国定居,在朋友圈转发了一篇赞扬美国、诋毁中国的文章。这位国的中学生气得不吃晚饭,从此设定不再看阿姨的朋友圈。这位阿姨认为美国好,中国不好,这是她的看法,但她一味宣扬自己的选择,去影响不该影响的对象,显然是交流无度之弊。

在过去,人际矛盾往往是由实实在在的利益冲突所引起,志趣相左不太会引发矛盾,这是因为过去交流范围基本不涉及情趣“不同”。两个人各自在自己家里分别你吃你的青菜,我吃我的萝卜,肯定不会因此产生矛盾。但如果让这两人一日三餐在一口锅里同吃,吵架必然成为常态。

如今的微信就促成人们轻而易举地使交流越界,交流内容几乎涉及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志趣。于是产生矛盾的机会大大超过以往。自利是人的天性。保护和扩大自己的物质利益是自利的终极表现,而以自己的嗜好和看法为正确标准,否定不同的嗜好和看法,是自利的文化表现。人们交往时,一旦涉及不同志趣,往往就“话不投机半句多”了。主张包容异己,是强人所难,因为这违背人的自利性。确有人能做到包容异己的所谓大度,但他们都是有政治的或其他目的的。我们现在知道的有条件不容忍但事实上却容忍了“不同”的人,都是历史上数得过来的有大志者,而且是在尚未得志的时候。刘邦容忍韩信自称齐王,曹操把部下写给袁绍的变节信当众焚毁不加追究,都是在他们尚未实现目的的时候。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对人的起码的道德要求,只要有点自律精神、对人不怀恶意者都能做到。为什么孔子没说“己所欲,更要勿施于人”呢?大概他觉得“己所欲施于人”是天性,至少主观上没有恶意:给你喝这么香甜的咖啡,你TMD非要喝清苦的茶,是不是不识抬举!

结论:人类的每个进步都伴随着反面的因素,微信是人际交流的空前发展,但也是使信息大幅贬值、人际矛盾急速上升的渊薮。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86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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