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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诫勉”干部暂缓提拔是以观后效

2016-08-16 18:17 作者:疏桐上蝉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受“诫勉”干部暂缓提拔是以观后效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责方式中,“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的问题,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通报”没有影响期,而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8月15日《京华时报》)

为何“通报”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根据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而通报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要比通报严重。

作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之一的诫勉,很多人并没有清晰的概念。所谓诫勉,书面的意思是告诫勉励。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虽够不上违纪,但性质严重于通报,指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均应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被诫勉者诫勉期间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但在诫勉期间停发奖金。实行诫勉,旨在约谈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领导干部,指出问题所在,予以告诫、勉励,督促一定期限内完成自我反省、问题检视、对照整改,诠释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内涵和管党治吏的良苦用心。

所谓宽是害,严是。诫勉的严重程度居于通报与纪律处分之间,旨在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滋生思想、工作和作风问题时,予以提醒、告诫领导干部,避免领导干部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以致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且看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那些官员,莫不从贪一丝一厘演变到无所不贪、无所不占,竭尽腐败之手段,思想、工作和作风上的问题岂轻变得严重,非只因个人党性不修、缺乏自律自戒意识,更在组织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管存在疏漏,及时的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苗头,及时的诫勉,就能及时的消除问题隐患。

受“诫勉”干部暂缓提拔是以观后效。对于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将不得提拔或者重用,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切中了领导干部的“要害”。付出不可承受之重,势必对领导干部产生巨大震动,自觉的悬起自律自戒之剑,戴上思想紧箍咒,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夯实政治底线、增强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素养。告诫、勉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旨在诫而勉之,使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问题所在、对照检视、反省错误、知耻而后勇。而六个月不得提拔的期限正是给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兹观察其自我反省、自我检讨、自我整改、自我提升的成效。(文/伍文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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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诫勉”干部暂缓提拔是以观后效的评论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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