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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愚见录之三:债主列传

2015-06-10 13:57 作者:二木三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初,或欠主百万之资。期至,无以还。

主曰:“悉数家资及妻子以易,易之所得,以之抵债。”

其长叩首曰:“主焉!汝好心,容吾,将必还之!”

主视其怜,免其债。

其轻轻焉、兴兴焉。旋出门,遇欠十吊之户。大喝:“嗟!汝还十吊之资邪!”

户困,长跪以求:“恕吾,后必还于汝!”(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其坚而不容,欲送有司。恰逢大主闻,气,曰:“恶奴,吾免之大债,汝则揪其小债。弗免,人来,捕之!”

悲,世人类其者多矣!

愚史者论曰:

容者,福音之石也;不,祸害之门也。

古有容,则荣之多也。文公以之终成霸业;楚王因之以全其命;太宗用之乃为圣主。通观今古,凡被世人所赞,孰不因容而得之?然,亦有因弃之而毁声名者。乌江之流,风潮戾鸣,楚人何如?纵有万千之众为其扼腕而叹,亦无法填平其心中之隙,是非功过维系一容也!

然则,容终受制于利也,普天之下无求利者无。佛陀心中之利系于众,凡夫心中之利系于己。故,有大者不为蝇头之利而动,怀小者尽为发丝之利而遮,其果异耶!若终向之高无以容,何不聚细流以成海,集微尘以成峰,纳得诸生之望,全其诸生之想。

呜呼,孰几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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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愚见录之三:债主列传的评论 (共 8 条)

  • 心静如水
  • 雪灵
  • 绝响
  • 晓晓
  • 相心
  • 虚妄的伊
  • 淡了红颜
  • 二木三

    二木三故,有大者不为蝇头之利而动,怀小者尽为发丝之利而遮,其果异耶!若终向之高无以容,何不聚细流以成海,集微尘以成峰,纳得诸生之望,全其诸生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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