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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基因需具备的常识

2014-06-25 11:53 作者:孑然漠北  | 1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关于转基因需具备的常识

延民

崔永元隔空喊话,与农大校长辩论转基因问题,孰是孰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反转也好,支持转基因也罢,脱离事实的辩论于事无补。

有人组团攻击崔永元对待转基因的态度,可却说不出什么有利的反驳证据。其实公众不需要那些繁多的说辞,只需要常识性的科学普及。但是,中国转基因科学界除了诋毁崔永元却拿不出任何实质的科学权威话题。笔者还是替各位反崔的专家,梳理出几条,照单抓药,说不定真能驳倒崔永元。至于雇佣水军诋毁谩骂崔永元的,不在药方之内,那属于狂犬科,需要看兽医。

第一点,法律问题。诸位挺转的专家、学者,请厘清当前中国关于转基因的法律边际在哪里。批准种植的有几种,科学实验需要采取什么防控措施,流转到社会的转基因种子怎么问责,这些是法律问题。如果种植转基因的为了利益,超越了法律的束缚,比如出现了出口大米因为转基因退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从笔者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至少转基因已经出现了滥种的情况,而这正是挺转派里的某些人造成的,请问如此不严谨的科学态度,如何确保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又请问,国家职能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对传统农作物的种子进行保存,我想这相对于转基因来讲,同样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转基因粮食作物出了问题,回归必须有保障。

第二点,安全性问题。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必须经过有效的实验,就算为了别人好,但是你的让别人知道怎么个好法。你认为的安全在没有科学支撑的情况下,就是一厢情愿的妄想。人类之所以崇尚自由,在于人人都享有把控生命的权力。某些人以民族和国家的名义说事,危言耸听的说没有转基因如何如何,笔者以为,人性化的看法应该是如何保证安全,没有安全再好也是毒药。转基因农作物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国家设定转基因研究项目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大面积种植却不是必要的,在没有科学的安全的实验前提下,任何的推广其实都是利益在作祟。而为了行利益之私,打着为国家民族好的大旗,实为妖孽的欲盖弥彰。请转基因研究界,职能部门把安全放在首位,利益问题往后放放。(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第三点,利益问题。笔者不是很了解研究部门的利益点在哪里。如果研究部门有利益,那么职能部门有没有。研究部门和职能部门在转基因粮食作物上的利益如果是一致。那么监管怎么来做,事实上大家都知道,监管问题一直是中国职能部门的软肋,这里面最大的原因就是职能部门经济利益化导致的,一手又、执法权、管理权,一手罚款权、收费权。这就造成,往往职能部门和经济部门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掩盖真相,行利益之私。转基因问题如果真的出现了大面积种植及进口。一个可以证明中国传统粮食作物出了大问题,供不应求。一个可以证明有人借转基因垄断种源,大肆争取利益。而原本国家应该有规划,来对中国农业进行布局,不至于缺口大到巨额购买国外的转基因粮食,国内以增产的名义大种没有经过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出现这种情况,只有利益可以解释。那么谁在用利益牺牲公众的知情权,谁在不顾公众的安全肆意妄为。职能部门出现战略性的渎职失职该怎么追责?

第四点,科研机构不是经营机构,尤其是事业行政列编的科研机构,直属于职能部门之下,监管也就可想而知。所以,科研机构还是要沥青责任,大的农业公司可以有科研项目,但是必须在有效监管之下。监管隶属于自己的科研机构,与监管大的农业公司两种情况,相比后者可能更让人放心,当然,职能部门向来不怎么让百姓放心。相对吧。研究转基因势在必行,有人说,做事先做人。轮到研究上,也是这样,研究先讲法,再讲德,最后再讲成果。而利益,需要前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在谈不迟。不能动不动这个项目研究成了为国家挣多少钱,国家不缺钱,缺的是符合法律规范的研究成果。底线如果都保不住,利益再大对百姓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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