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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的断想

2013-08-07 08:01 作者:三月雷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衡器是计量器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人们称计量为“度量衡”。所谓度,是指用尺测量物体的长短,如直尺与卷尺;所谓量,是指用容器测量物体的体积,如斗与量筒;所谓衡,则是指测量物体重量,如杆枰和天平。

衡,应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史料记载距今已有4000多年,当时出现了物品交换,但计量方法则是靠眼看手摸;而作为计量重量的器具--衡器,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朝;秋战国时期已掌握了杠杆原理,战国中期在楚中一带已广泛使用天平和砝码称量黄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计量标准不一,较为混乱,直到秦统一天下后,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实行商鞅变法(公元前221年),才统一了度量衡标准。

由于度量衡的不统一,因此杆枰的枰星的数量也经过了很大的变迁。十两制之前为十六两制,在中华民族延用上千年。传说十六两制是:伏羲大帝相约玉皇大帝;人世间总要个公平,我的左丞相“北斗七星”,右丞相“南斗六星”,天上十三星,伏羲大帝曰,地上“福”“禄”“寿”三星高照,组成十六两。在社会交易中公平合理,天地为证,白天太阳名示,晚上月亮看着,如果短两,天地不允。交易中少一两名曰“少福”,缺二两名曰“短禄”,短三两名曰“折寿”。

又有传说,我国秦朝统一之前,各国的钱币和度量衡的单位都不统一,各国商贾和百姓之间的交易并不方便。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度量衡,并交由李斯负责起草文件。当时度量的标准已经基本确定,惟独这“衡”还拿不定主意,于是去请教始皇帝。秦始皇于是提笔写下“天下公平”四个大字。

臣子拿了四个大字百思不得其解。为防止皇帝怪罪,于是干脆把这四个字笔画一加,就成了“衡”的单位,一斤等于十六两,那么半斤就是八两,正好相等。

这样才有了“半斤八两一样沉”的谚语。宋·释惟白《建中靖国续灯录》:“踏着秤锤硬似铁,八两原来是半斤。”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十六两制在计算的时候有些不方便,才改成现在的一斤等于十两。(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现在人们常说“半斤八两”具有双方力量“势均力敌”,“彼此相等不分高低”的意思。但“半斤八两”偏重在形容水平相等;“势均力敌”偏重在形容力量相等,主要用于两相比较的双方势力相等。

无论是天平,还是杆枰,都有公平的喻意。其使用与制造,或以国家法律颁布,或以黄帝御旨传告天下。

天平在法律中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然而在生活中天平同样是一种得与失,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持平的象征。在这个与被爱,欺骗与被欺骗,伤害与被伤害的世界里,命运,永远无法你想象那样驾驭。

当今社会,法院以天平作为其形象标志。但这只是一种理念。中国人对枰的理解不是以平为公,而是以不平为公。对于卖者来说要给以让利,才能成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让枰高一点。

对于法官来说,双方当事人好是天平的两个托盘。如何把握好天平的尺度呢?对于原告来说总要作适当让步才能达到调解目的。对于强者来说,往往是要吃点小亏才能把事情摆平。即使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官也会考虑让强者出点血。关键是如何出,出多少的问题。

追求公平,是法律人的执著,在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认为法官与律师是一架天平的两个托盘。有律师说自己与某法官是哥们,有的说是老朋友,这是一种不可能的事实,因为法官与律师隔着托架,法官与律师不可能成为不变的朋友,更不会是一家,各有目的,各有境界。

如果律师以法官的心证与当事人的期望看作两个托盘又是什么感想呢?一架天平,哪边的托盘放置了重物,就向哪边偏了。重物是是证据、理、还是礼呢?我想承办的律师、法官及当事人心理都清楚。这就是所谓心证原则与自由裁量权。

人生也是一个天平,恋人和朋友、家庭和事业、爱情友情在天平的两端上下摇摆,人们不断地寻找着平衡点,希望保持平衡,但两全其美,不只是我们美好的愿望吗。当人们追求事业的时候,支点就向事业一边靠近,也许正是:“若为事业故,一切皆可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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