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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谁做主

2013-07-17 11:11 作者:IM ok  | 5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古语里总说人的名字是决定人一生的幸福。尽管这个说法过于绝对化,但是我们不难看出每个人的姓名都应当有特殊的含义,同时体现着起名者的文化素养。还有一句熟语就是人如其名。我想无论是那一种说法都把命名的重要性给拔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今天老师和我们分享的一个小视频却让金钱决定公交站台的命名权力归属。

也许这种现象在我们生活中已经是司空见惯,只因为熟悉的地方没有新闻,所以我们从未留意。

我对公交站台冠名是持有反对意见的。

首先,命名是命名人文化素养的一种外在表达。公交站是一个地方文化的一个元素,他应该与该地特有的文化气象相融合,与该地独特的文化背景相呼应。从一些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的公交站台被冠以×××人流医院,×××妇科医院,还有更加龌龊的词语我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没有说这些医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只是对于外地来的游客,他们想欣赏的是该地的湖光山色,以及历史人文。公交车肯定是他们必选的交通工具,如此以来,留给外地游客印象最深的恐怕不是本地的湖光山色和历史人文了,公交站台这种潜移默化的文化宣传一定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那么该地的形象将荡然无存。政府经常号召我们要建设文明城市,如果这种现代文明更应该走到时代前沿的话,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文明城市”重新下一个定义了。公交站名是城市文化的底线,不能触碰和打破这个底线。在商业化的今天,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金钱来标榜,我想一个城市的形象比起眼前公交站台冠名的带来的利润要重要的多。

其次,公交站台冠名给人们出行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尤其是一些老年人,还有甚者由于公交站台的冠名让急救车找不到病人所处的位置,因而延误救治时间。如果你要说前面的城市形象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不能带来什么直接的效益,那么由于站名的改变而使本来经过抢救可以生还的病人丧失生存的权利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

我们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是照顾老、弱、病、残。我们在公交车上也可以听到类似的宣传,然而当有些公交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些人的需求,而以拍卖的方式决定公交站台的名称归属问题的话,似乎也与你们的主流文化相违背,这对于整个社会风气来讲恐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从记者的采访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到:有些外地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公交站台就是他们唯一信赖的地图,然而公交公司的某些不恰当的做法导致这些城市了的新客人常常乘错了车,或者干脆找不到目的地,暂且不从带给他们的损失上分析公司的过错单单是情感上的伤害就会让有些人难以忘怀。也许这又是给城市的名誉上留下一个污点。(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然后,当我们每一次乘公交车出去的时候,总会听到×××人流医院、×××妇科医院,这对于青少年来说极易造成不良影响。正如“壹周立波秀”中提到也许我不知道B超可以检查出胎儿性别,经你这么一“宣传”知道的人反而更多了,也许这不是一个很恰当的例子,因为这些医院的目的就是广而告之,但是如此赤裸裸的宣传似乎与当前的教育本身的思想不相适应。医生的救死扶伤不仅体现在身体层面,更多是体现在精神层面。无疑,公交公司在这样赤裸裸的宣传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

最后,公交站台的随意改名从法律条款的角度上来讲也是不允许的。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设置各类地名标志”。这些法律规范,对地名(包括设施地名)的命名与更改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其中均强调了地名管理部门具有主导性的“组织、协调”作用。公交站台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让人不难产生很多联想,诚信政府似乎离公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一个严重的危机。“得民心者的天下”政府一旦丧失了民众的信任,这样的损失恐怕不是站台冠名带来的经济效益所能弥补的。

任何事件的发展不可能是空穴来风,当我们深入剖析这种似乎不正确的行为时,发现公交公司似乎也是有一定的苦衷。资金是公司的血液,一个公司要正常运转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公交公司不过想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多获得一些利润,这个事件本身也是无可厚非,但只要与社会道德扯到一块就很容易被人诟病。而且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一些医院、楼盘也正好想利用这个机会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

第一方面,虽说企业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润,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不能逃避,古谚道:小赢靠智,大赢靠德,兼顾社会责任才是企业能够长久生存的不二法门。除此之外,公交公司想要赚额外的利润也不一定要靠这种冠名的方式,退一万步讲,即使冠名也不一定要冠那种医院的广告。

第二方面,政府应当做到强有力的监控,尤其是政府的地名管理部门,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于这种处理这种关系到民众的问题政府更应该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保障人民的利益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

第三方面,就是国家应该完善立法,对于公交站台冠名这块国家的法律鲜有涉足,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改名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迫使国家应该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相对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借助于国家权力对一些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加以制裁,从而彰显国家的尊严、法律的权威、并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犯。

与此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应该与时俱进,要为自己的权利行使拓开空间。在信息时代发展的今天,公民的监督途径已不仅仅局限于“告御状”,网络论坛上公民可以从分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以及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交谈都可以加速问题的解决效率。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总体的方向是民主与法治。当政府在极力打造自己的阳光品牌是时,可曾想到自己的职能?当执政者在高喊为人民服务时,可曾考虑到人民大众的利益?当企业在承诺承担社会责任时,可曾想到社会最欠缺的是什么?

如果金钱成为公交站名的决定者,我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政府的腐败 。万事皆有因果,只有社会各个团体相互协作,整体的效果才能达到最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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